我是女兒贍養父親二十年,現在兒子來要幾萬塊錢的遺產,我該怎麼辦,老人還在身體健康

2022-04-06 15:04:49 字數 5853 閱讀 1195

1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不是很懂 如果兒子確實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那麼可以找律師啊 因為權利跟義務是相當的 他沒有盡到義務又憑什麼要自己的權利 雖然可能你父親沒有遺囑 單身法院也是會考慮誰照顧的多的

2樓:發明正能量

老人健在,何為"遺產"?

如你父親思維正常,根據老人的意願,可及早寫下遺囑,口頭遺囑 可錄音,去公正一下,以免後患。

3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想給誰就是誰的,兒子不贍養,老人不起訴不要求贍養,你就沒有辦法。

4樓:

我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來給你梳理一下你說的這個問題,首先你贍養你父親二十年,做為女兒來說也是應該的,這不是你獨自繼承你父親遺產的資本,在說這45平方的房子,房子是你利用關係操作分到的,做為兒子的他在這中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所以他也就不具備分這房子的權利。

5樓:海警

看你父親的態度和意願: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兒子和女兒都有老人財產的繼承權;

至於兒子二十年沒有贍養老人,你拿出證據,然後通過法院可以追償。

6樓:

趁著老人健在應該把財產弄清楚了,不然等老人不在了更打麻煩。

7樓:瑞瑞

很好辦啊,首先算算父母的財產有多少,然後算算父母二十年所有的生活費,按照保姆工資再算算伺候父母二十年的錢,算好之後一人一半,財產一半,花費也一半,不就哦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態度決定一切,兒子糾纏,可走法律程式。。◕‿◕。

9樓:dxdll手繪

根據你的表述,可以知道你兄弟二十多年,沒有盡過贍養老人的義務。你作為女兒,是個要強的人。主動承擔起老人的贍養責任。

老人之前已經給過兒子土地,他還在老人健在的時候要房子和錢。做法確實不近人情。你要和老人商量對策,你若伺候的周到,即使老人疼兒子也會念及你的好,不會給你添堵的。

公平來說作為老人的女兒同樣擁有繼承權。老人健在的情況,可以提前公證遺囑事宜。他若孝順好說,他若如此不講理,你要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風冷是為了更暖

你可以讓老人分配財產。

這是老人的財產。

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的義務。

11樓:老張

人還在怎麼能叫遺產啊,讓老人立遺囑,按自己意願處理財產

12樓:俎順

首先對你的孝道表示敬仰.中華五千年.孝一直在我們心中流淌.

而今社會能把孝還放心中.貫徹始終的已在慢慢減退.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竿稱.

小家孝為先.為你點贊.老人兒子的態度在如今社會已經是屢見不鮮了.

財產方面老人意見很重要.在中國古代.財產是兒子的.

孫子的.現今社會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你辛苦20年.

理應有你一份.老人能做主就隨老人意.老人已無力做主就走一下法律程式吧.

金錢社會都是錢破壞了人情.很不想看到人情冷暖.在老人在世時能表現的團結友愛一點.

給老人最後的晚年留點懷念.

13樓:

老人還在那裡有遺產,人死了才有遺產

14樓:測繪科學與環境生態

有法律途徑,訴訟吧。

15樓:裕學何

讓父親寫遺主,公正。

16樓:受抒

那為卅還要你撫養嘞 那他居然要遺產那你不給就行了

17樓:清思語

這要看你的父親分配情況。找個律師,看一看。諮詢一下。看看律師給你什麼建議有多大勝算幾分之幾分配?

從民間風俗角度來講,兒子和女兒贍養老人的義務一樣嗎?我家這裡父親的遺產都留給兒子。

18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規定講,兒子女兒都有贍養義務,而且是均等的。如果女兒放棄了,兒子也沒有異議,那也可以。遺產留給兒子,女兒也應該有一份。

19樓:我是滅鬼神

民間有種說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要是

按照這個風俗,女兒出嫁之後可以不再贍養老人,老人的財產也沒有她的份。

但是這只是民間的說法,屬於陋習,不符合法律規定,是沒有約束力的。按照法律規定,子女(無論男女,不管是否出嫁)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為在他們小的時候父母盡到了撫養他們的義務。而遺產怎麼分配是父母的權力,這二者沒有關聯。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從民俗民風來看,農村的話,一般老人會把遺產給兒子,女兒分不到東西。老人的養老肯定也是由兒子來負責。

21樓:想隱居山林

兒子負責大部分養老,閨女也要輔助養老。

兒子一直贍養老人,能否全部繼承老人全部財產

22樓:cupl葉孜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繼承法解釋》34.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畢竟一家人,有什麼事情都應該商量著解決。既然老人的兒子承擔了全部的贍養責任,而女兒們都有扶養條件和能力的,不盡扶養義務,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3樓:楊文戰律師

1、全部繼承,可能性不大。

2、兒子盡贍養義務較多,可主張適當多分遺產,除非有女兒拒不贍養老人的證據,否則女兒多少還是會繼承些遺產。

至於多分多少、少分多少,法律無明確規定,由法官根據各方盡贍養義務的情況酌情確定。

3、老人與兒子共同出錢買的房子,要根據出資情況、房產證的情況及相關約定去確認是否屬於遺產或有多少屬於遺產。

4、辦理後事的費用,可要求在單位給的喪葬費中優先支付,如果不夠,正常費用應由兒女共擔。

對遺產繼承和相關費用問題有爭議的,可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處理。

24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1、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你爺爺的遺產由你的父親和四個姑姑繼承。你的四個姑姑雖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但是這個不能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2、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你父親如果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主張多分遺產。

3、這種情況,你可以去起訴,要求分割遺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證據情況,決定遺產的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25樓:望歸風

不能 但能得到大部分的財產 因為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可以去告老人的兒女們,或許可以要回一些財產。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爺爺沒立遺囑,那麼爺爺的子女對爺爺的財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兒子一直贍養老人,女兒未盡贍養義務或贍養的少,兒子可以多分。但不能剝奪女兒的繼承權。

關於老人贍養和遺產分配

2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繼承遺產份額。

3,對於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4,對於喪偶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

5,《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9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贍養:

贍養和遺產分配不掛鉤,不管老人是否把遺產分配給子女,子女都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否則,老人有權利起訴子女,要求給付贍養費等;

二,關於遺產分配:

老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老人的父母(如果還健在的)、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三,《中華人民共合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0樓:手機使用者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1、 四子女一般應均等分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不均等分。

2、主要承擔贍養和共同生活的三兒子,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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