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能推翻協議嗎

2022-04-06 07:33:16 字數 1176 閱讀 3938

1樓:

這份協議有決定性的價值!

我們知道,通過遺囑處理遺產的前提是這個財產屬於被繼承人,也就是立遺囑的人。但協議的內容很清楚地表明這個房子是王燕一人出資購買的,只是借用父母的名義,因此這個房產的實際購買人是王燕,其所有權人也應當被確定為王燕。這個協議中對房子的歸屬約定也非常清楚,老人去世後屬於王燕,並沒有王燕出資購買後贈送給父母之類的意思。

因此,第一步,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應當確立為王燕所有。

在上述前提下,後續所立的所謂「遺囑」是無效的。因為權屬本不屬於被繼承人,就沒有權利處分。

這個問題稍稍有點難度,所以雖然沒有獎勵分,我還是願意出手解答一下,因為我如果不解答,估計短期內能說清楚的人不多。如果要打官司,建議還是請個律師,在請律師之前給對方講講案情,讓律師先初步分析一下,如果分析不到我這一步,就不要花冤枉錢請他了,自己按我的思路充分準備一下,打贏官司問題也不大。

2樓:王元頁

1,遺囑是否可以推翻協議,要看協議性質

2,如果是贈與協議,在動產未交付受贈與人、不動產未辦理過戶之前,贈與人可以通過遺囑將財產再分配,繼承人可以按遺囑內容對遺產進行繼承分割

3,如果是使立遺囑人負擔義務(債務)的協議,如果立遺囑人通過遺囑使協議相對方受到損失,協議的相對方可以要求遺囑繼承人進行賠償(補償),繼承人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償)責任

3樓:雲端的青魚

遺囑能不能推翻協議,不能只憑這兩個名詞決定。就本案例來說,遺囑的效力應該優先。首先,房屋是必須登記,確認產權的,此房屋的產權是王通,他有權處理此房產;其次,此協議中的「此協議享有永久法律效力,在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更改協議之內容。

今後凡涉及與此房有關的任何協議或意願等均無法律效力。」是無效約定。具體請諮詢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該協議實際上可以看做是一份遺囑,該遺囑只對房子進行了處分,有你父母簽字,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你母親後來又立了遺囑,可以推翻之前所立遺囑。

具體到該案中:

1、協議有效,你父親過世時,應當根據協議的內容,將你父親對該房子所享有的50%的所有權由你繼承;

2、你母親後來訂立的遺囑推翻了協議中你母親對她所享有的房子50%所有權的處分,應當按最後的遺囑執行(4人平分);

3、綜上,這套房子你應當分得62.5%的份額,其他3人每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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