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工資與實發工資不符,可以向公司要求補工資差價嗎

2022-04-06 06:56:24 字數 4145 閱讀 6013

1樓:哀紹輝

少發可以補發。

1、若今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不能證明實發工資的水平,仲裁委員會一般會按合同上確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裁決,這樣一來,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補償金便都會相應的變少。

所以,若在工作中遇到這種實發工資高於合同工資的情況,切記儲存好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尤其是現金支付的工資證據。

2、公司應按照實際工資為員工繳納社保,若勞動合同上籤訂的工資低,公司則可以相應的為員工少繳納社保,少付經濟補償金。

若不幸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可去社保局進行投訴,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類似以上情況,雖各種法律早已做出明確規定,但依然會有不少的公司要走在法律的邊緣,做出許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情,若今後不幸遇到或你已經遇到,切記要學會進行自我維權。

2樓:向日葵

少發了補發,之後再做報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工資高於約定工資,而另一種則是約定工資高於實際工資。後者,多半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剋扣工資的情況。此時勞動者也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3樓:布樂正

少發的情況下可以補發。報稅工資與實發工資不符,如果是申報錯誤更正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當月的申報資料,按實際發放的工資填寫後再申報。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所以由此可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以外,口頭的承諾也算是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但這其間最大的隱患就是:一旦發生爭執,當初給出口頭承諾的一方很有可能就不會再承認他當初的承諾,在這種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就也難以支援。

所以說,勞動報酬這種事情還是落實到勞動合同中比較好,同時這也是勞動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這些條款,在今後若發生糾紛,可以成為處理糾紛很有力的證據,有書面的約定,必然會對弄清事實有很大的幫助。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公司會存在與前者完全相反的一種現象,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故意將工資寫的很少,但當初承諾的工資與實發工資卻要比合同上簽訂的工資多出很多,而這多出來的部分,公司則會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到員工手中。

4樓:思語新竹

這個你不可以要求工資補工資差價,因為有的時候報稅工資就是實發工資不符的,你發到手的工資要扣除五險一金的費用,所以發到手的就不是你實際的工資。

5樓:書生之見是我

可以的,你應該向單位提出你的疑問,讓他們提供證據,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6樓:雨過空氣好

一般情況是不可以的。公司發的工資就是你實際該得的工資

公司申報個稅的工資比實發的工資要多很多是怎麼回事?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100

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因為其包括了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對公司沒有好處的,其屬於合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工資、薪金所得,為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為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為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8樓:匿名使用者

對公司沒有什麼好處,個人所得稅公司有代扣代繳義務,申報個稅的工資都是比實發工資要高,計稅工資包括員工的一些福利專案,比如公司過節發放的職工福利等。另外實發工資是扣除完員工自己繳納的保險的。

9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去稅務局,帶好身份證,在櫃檯上打出交稅記錄,就知道公司到底扣了多少

10樓:老金會計

報稅的工資是應發工資

公司這樣做沒什麼好處的

因為申報時多報工資相應的個稅也要高

涉及個人利益每個人都不會幹的

並且工資額虛高相應的社保費用也要增加

公司沒那麼傻想多報

你看下工資條應發工資及三險一金個人負擔是多少就明白啦。

11樓:有鹽有刀

偷稅。賬目上多記成本,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

12樓:

多申報工資導致的五險一金,個稅如果都由公司承擔的話,那公司的目的就是增加公司開支,減少利潤,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按利潤100萬內稅率10%,100萬以上25%),如果五險一金,個稅都是自己承擔,那公司就是變相少發工資,太黑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多報工資?再多繳納個稅和社保?大概率是洗錢。

14樓:匿名使用者

虛列工資是不是為了多列成本費用少交企業所得稅?

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如何計算,應發工資和實發區別?

應發工資扣除 社保繳費部分,扣除個人所得稅 如果達到標準的話 扣除其它費用 比如個別單位的住宿費 住宿水電費等 後剩餘的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就是實發工資。1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應發工資 基本工資 獎金 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

應發工資和實發區別,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如何計算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應發工資 基本工資 獎金 津貼或者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

公司給月的補償金,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各種補貼和津貼 加班工資 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