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月公司以我違反章程辭退我怎麼辦

2022-04-03 07:23:07 字數 5892 閱讀 1626

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當地婦聯,及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樓:王元頁

嚴重違反單位規章懷孕也可以解僱,而且沒補償金

懷孕期間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其他理由解僱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

具體是什麼章程?具體怎麼違反?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做了,回家當專業媽媽。

我是孕婦我違反了公司規定,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孕婦嚴重違反了公司規定,公司才可以辭退。

所謂的嚴重違規,那是有法規規定和不違反法規前提下的,你入廠時簽收的類似《員工手冊》、規章制度裡面描述的嚴重違規條款。你沒有簽收的、或者違規沒有達到《員工手冊》、規章制度裡面描述的嚴重違規條款的,你就有可以據理力爭、甚至到當地社保局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等你哺乳期結束後再辭退

懷孕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辭退嗎

8樓:皆有可能

一般普通員工違反公司章程,違反公司制度,要是情況很嚴重的,那麼就可能會被辭退,而且還沒有經濟補償金,也不能因為這個去投訴什麼的。但是,如果是女職工做了這些事,能不能因為女職工孕期獲得「免辭金牌」還不一定。

如果是懷孕女職工,在孕期期間,享受勞動合同的限制保護,主要是下面幾種情況: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要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勞動法上也規定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為勞動者入職的欺詐、脅迫等原因進入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懷孕女職工雖然能獲得勞動合同的一些限制,但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不包括在內,因此照樣可以辭退。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性的違章,不可以辭退;嚴重違章的,可以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10樓:韓飛律師

如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勞動者嚴重違反並達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1樓:別稱我是老師

看是違反了什麼規章制度,只要沒違法單位就沒權力辭退

公司要裁員,我懷孕6個月了,公司要如何賠償

12樓:愛穿拖鞋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規定,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有權依據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的規定,要麼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間的二倍的賠償金。

懷孕5個多月,公司辭退我,應該怎麼賠償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可以要求單位繼承履行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勞動合同終止,或哺乳期結束。單位不同意時,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果本人選擇離職,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產假工資的支付責任(鑑於很快就要生產,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也存在困難,建議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先仲裁,先不得罪公司。如果再不行,最後的手段是法院起訴,這你肯定是能勝訴的。我們這裡要是不續簽合同的,一般至少是要付一年的薪酬給僱員的。

你這樣生育的,應該要求更多吧,就是至少再加上生育期間半年的薪酬。供你參考。

懷孕期間公司準備辭退我如何賠償。

15樓:華律網

如果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前述情況外,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此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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