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專業律師問題?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誠謝

2022-03-30 07:07:18 字數 3057 閱讀 538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交通事故,自然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要取得工傷賠償可能要從交通事故的責任去認定。自己摔倒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被人嚇到、路上放置不應有的障礙物、緊急避險等。

養老保險,是由公司和員工按比例繳費的,公司給你買了沒,要看當初你們的協商。(它不像工傷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繳納)

病假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其實,勞動者在**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

一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二 病假工資的保底和封頂標準

關於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 病假工資待遇與因工負傷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原福利待遇,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的病假工資標準,一般會低於原工資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間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而員工的病假一般來說要根據病情,由醫生開具病假單,並由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上可長可短。(唐付強)

2樓:

1、很遺憾,這種情況算工傷的可能性極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你說的情況是:上班的路途中不小心摔倒在地,顯然是自己的責任。

2、只要沒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司就應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社保。且在**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請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工資只有按《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了,沒有其他新規定。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 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及與生產勞動等有直接和間接關係的活動中,受傷的都屬於工傷,不受交通工具和路途長短等因素的限制。**期限以醫生的病假單為準,醫療費用可以自己預付,如果生活有困難的可以要求肇事者或單位墊付。

**期間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基本工資。**結束後,按照交通管理部門劃分的事故責任承擔各自的責任,如果車輛參加交強險的自然有保險公司賠付,否則就要肇事者或其單位賠付。傷者與用人單位簽了合同並繳納保險的,由保險公司理賠,否則就要用人單位承擔。

保險公司按照傷殘鑑定稽核通過後按照程式理賠,大概需要半年時間。先**要緊,如果你對賠付結果不滿,訴訟時效為主張權利之日起一年。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不算工傷。2。在6個月內,根據工齡來賠償

關於交通事故保險的問題誰幫我回答一下,急,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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