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關於遺產的官司,法律援助 關於遺產的官司

2022-03-25 10:59:13 字數 4359 閱讀 130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屬於你們家的,可以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多年前今日說法 哈爾濱有個案子 判決樓梯漏判 結果子女結婚 老人出殯都是另登梯子 爬上爬下 太讓人說不過去了 不能違反常規 樓梯就是你的了 如是公共部分 都有權使用 無論繼承法 民法 甚至家人中也有相鄰關係 最直接受益的就是你了 你可悠然自得的樓上樓下

打遺產繼承訴訟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嗎

3樓:淮安浙江人

不可以。遺產繼承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範圍。1、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2、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3、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4、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法律援助,關於遺產問題。急!! 20

4樓:龍圖小松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男友的舅媽已經離婚,不在具有繼承權。遺產應由十歲的女兒、你男友舅舅的父母繼承。

5樓:賴勝奇律師

1、一般而言離婚時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因當時未進行分割,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2、按問中的描述,死者未立遺囑,遺產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其有四個法定繼承人,分別為第一順序的女兒、父母和第二順序的弟弟,因第一順序有繼承人,故第二順序不繼承。簡單講就是死者所有遺產由女兒、父母繼承。

綜上,問題的關鍵在於確定遺產的範圍。

先就簡單這樣說吧,還有疑問的話再進一步交流。

6樓: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你男友的舅舅沒有後面找老婆的話,就是外公、外婆、舅舅女兒,他們三個按比例繼承財產,考慮到女人年幼,她繼承的比例應該大一些。當然,女兒繼承的財產由她的法定監護人代為管理和合理使用,所以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誰是舅舅女兒的法定監護人。

在法律上,你舅媽和外公外婆都有權成為監護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請法院裁定,裁定誰是法定監護人,誰就有權保管女兒的遺產。

7樓:趙新春律師

外公外婆認為應該管理屬於孩子的那份財產是不對的,舅母認為當時賭氣離婚現在來分割家產也是不對的。

舅舅去世後,其財產應該由其父母、孩子繼承,舅母因為已經離婚,已經沒有繼承權。

也就是說,其財產三分之二屬於其父母,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當然,此時孩子尚未成年,應由其監護人即母親代為保管。

8樓:

首先,被繼承人猝死,如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已經離異,所以無權分配遺產。

弟弟不在繼承人範圍之列。無約定分配份額的,平均分配。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跟隨母親生活可能性大一些。

根據本例情況,遺產應該分割,屬於孩子的部分由孩子的母親代管,理由有二:第一,孩子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替孩子代管財產,待其成年後交給他。其二,孩子的母親在離婚時已經放棄的財產的所有權,現在再來主張權利,除非她能舉證當時是受脅迫、欺騙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否則不能主張權利。

9樓:飛龍在天有緣

遺產應該由死者的父母和女兒繼承,其他人不能繼承,你只能作為女兒的母親,依法行事監護權,當然也包括對財產的監護。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他的女兒和父母享有繼承權平均繼承每人三等分。

由於女方已經和其丈夫離婚,所以已經不再是他的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不能參與遺產分配。

他的弟弟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

至於財產公證則是不可以的,原因很簡單,他本人已經死亡,財產的所有權在事實上已經發生了改變,所有權在事實上已經變成了她女兒及其父母的財產。這是他的父母只能就其本身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公證,而不能再以其兒子的名義進行公證。

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應當是其母親享有撫養權,但是還要依據孩子自己的意志。最後確定的那個享有撫養權的人可以成為女孩的財產代管人。對孩子繼承到的財產進行有利於她的管理。

但是不享有該財產的所有權,在孩子成年後,財產應當交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離婚時舅媽什麼財產都沒有要,等於將財產已經處分給舅舅和女兒,假設這時的財產總值為90萬,舅舅和女兒為財產的共有人,各自享有45萬。

其次,舅舅猝死後,其遺產按法定繼承。按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夫妻、子女、父母,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缺位的情況下才輪到兄弟、姐妹。故本案當中舅舅的父母,女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舅媽離婚後和舅舅已經沒有夫妻關係,舅媽實際上沒有權利處分舅舅遺產的權利。

再次,應將舅舅和女兒的共有財產進行法定分割,確定舅舅遺產。舅舅的遺產等於45萬元+舅舅離婚後1年新取得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舅舅的工資收入,獎金等 ,我們假設舅舅離婚後1年內沒有增加或減少產,仍為45萬元,那麼根據法定繼承舅舅的財產被分割為3份,女兒15萬元,舅舅的父母各15萬元。

因女兒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舅舅去世後,舅媽以及外公、外婆均是可以成為女兒的監護人,換個意義上說都可以成為女兒的法定**人。本案舅媽若要取得財產的控制權關鍵在於重新獲得監護人資格,獲得監護人資格後在女兒成年前依法有權**女兒的處分財產。

女兒實際享有的財產為本身享有的45萬元+舅舅的遺產15萬元。如外公外婆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則全部財產均由女兒支配。

12樓:胡濤律師

舅媽沒有資格得到遺產,畢竟是離婚走了的人, 孩子跟外公外婆是遺產的繼承人,還有不明白的繼續追問!

13樓: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可以協商,將財產全部給你舅舅的女兒,我想你舅媽和爺爺奶奶都會同意的。

具體程式:到公證處公證。第一,你舅舅所有財產由女兒繼承。第二,女兒由舅媽撫養。

14樓:幸福生活

根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已經離婚所以女方沒有繼承權了)。雖然財產有可能是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但離婚時已經放棄財產,不論任何理由都不會再讓女方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力了!

遺產應該是死著的父母和女兒平均分配,由於女兒是未成年人應由她的監護人也就是她的母親幫助保管,只有保管權,不能用在孩子以外的地方,(根據民法通則二十一條: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監護職責)母親應該是監護人。死著的弟弟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第二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現在死者有父母女兒,也就是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死者弟弟沒有權力繼承任何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謝謝大家。現在我們也是按照財產一分為三的形式分別繼承的,但是唯一感到心涼的是,外公外婆唯一的心肝孫女已經被舅媽帶走了,不知道幾年或者十幾年她能回來看爺爺奶奶幾次,外公外婆又該怎樣。。哎、、真的很複雜,現在正在到處在各大銀行,**公司找尋我舅舅的財產...

舅舅 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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