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月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執行

2022-03-22 02:18:55 字數 4949 閱讀 2660

1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醉駕判4個月是要在監獄執行的。但是已經在看守所執行一個月的,剩下的三個月是在看守所執行的。

醉駕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至六個月,在看守所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餘刑在三個月以上才由監獄執行。以下是拘役的有關規定: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看守所執行,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樓:永不暗淡的光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判刑4個月,要之前已經在看守所超過一個月了,那麼聲音刑期就是3各月以下了,就在看守所。

3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至六個月,在看守所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餘刑在三個月以上才由監獄執行。以下是拘役的有關規定: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看守所執行,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4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判徒刑4個月的是在監獄執行,醉駕判拘役4個月的是在看守所執行。

醉駕拘役4個月,可以監外執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規定,4個月一般在看守所服刑,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高曉鬆拘役六個月進的是監獄還是看守所?醉駕是進**服刑呢?

6樓:睿智小寧

拘役是指在看守所。醉駕是在看守所裡服刑的。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1]

2023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對此醉駕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關調查顯示,2023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

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後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

2023年2月26日,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案例:醉駕入刑,相信許多車主司機再清楚不過。但如果明知有人喝了酒,還把車借給他開呢?

答案是同樣可能涉嫌犯罪。3月20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案大隊獲悉一起醉駕案例。車主蘆某明知朋友喝了酒,仍把車借給對方駕駛。

最終,駕駛員醉駕被查,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車主蘆某也要「背鍋」,還是共犯,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

男子醉駕被擋獲  車主就坐在副駕上

3月18日21時44分左右,巡邏至成都市高新區科華南路與錦尚東路交叉口的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川a14×××的小型麵包車形跡非常可疑。

「這輛車當時行駛在科華南路與錦尚東路交叉口進城方向輔道上,行駛得歪歪扭扭,懷疑有問題。」交警六分局民警馬正國說,他將該車攔下,剛靠近駕駛室,就聞到一股很大的酒氣。他們立即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檢測出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9毫克。」馬正國告訴記者。

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周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經檢測,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毫克/100毫升,遠遠超過了醉酒駕駛的標準。

但這並不是一起簡單的醉駕案件。馬正國發現了一件蹊蹺事:車主蘆某當時就坐在副駕上,而且他擁有駕駛證也未喝酒,為何自己的車不開,要交給喝了酒的周某開呢?

蘆某道出了實情:當晚他和妻子還有朋友周某等在雙流區白家吃飯,周某喝了2兩白酒。飯後,他駕車和妻子一起送周某回家。

當車輛在繞城高速天府收費站下站後,周某對他說,自己雖然拿了a2駕照,但很久沒有開車,想開

一下車練練手。

「當時想朋友都開口了,抹不開面子,同時抱著僥倖心理,想距離沒有多遠,就交給他開了。」讓蘆某沒想到的是,因為這個臨時換駕駛員的決定,他隨後也被帶回接受調查,並將面臨同樣的處罰。  明知朋友喝酒還借車

車主駕駛員同被追刑責

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案大隊獲悉,因涉嫌危險駕駛,周某目前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一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還有車主蘆某。

為什麼周某醉駕,沒有酒駕的蘆某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呢?重案大隊民警譚高建解釋,「車主在明知駕駛員喝酒後,仍然把機動車交由其駕駛,按照刑法規定,車主也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成為共犯。」

涉嫌構成危險駕駛共犯有兩個條件,第一是知道對方喝了酒,第二是將車交給對方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達到危險駕駛罪共犯滿足的條件和是否是車主無關。「只要是車輛保管人明知駕駛員喝酒以後,將車輛交給喝酒人駕駛,一旦駕駛員被查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車輛保管人也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

據瞭解,這起案件也是成都市首起此類案件。譚高建說,一旦罪名成立,蘆某和周某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

「我們在對醉駕案件進行梳理的時候,發現除了這起案件,還有一起同類案件,車主同樣要承擔責任。」譚高建提醒,明知朋友喝了酒,要第一時間制止對方開車,同時,要保管好自己的車輛,不要將車給喝酒者駕駛。

7樓:己飛丹

監獄19年11月28日進去的五一判了一年發到金堂臨獄五監區308室

8樓:匿名使用者

拘役一般在看守所執行,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9樓:汝建義

2023年5月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鬆被帶上警車,前往東城公安分局看守所。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高曉鬆被北京**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11月8日凌晨,因醉駕被判六個月拘役的高曉鬆從北京東城區看守所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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