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訂合同,不交保險,我自動離職,能否獲得勞動合同補償金

2022-03-22 01:37:47 字數 5340 閱讀 8955

1樓:拉莫拉耶

昨日,上海市勞動部門公佈了最新的2023年全市勞動爭議情況報告。報告顯示,在處理結案的案件中,勞動者勝訴率比2023年下降了近5個百分點。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分析,主要原因是勞動者提出了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請求、未提交足夠的證據材料等。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等於「有經濟補償金」

【案例】張某於2023年10月進入本市某醫藥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的勞動合同。2023年12月15日,單位通知張某,勞動合同到期後將不再續簽,並於12月19日向張某開具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退工單。張某認為自己已在單位工作5年,沒有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對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不服,要求單位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

【處理結果】區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查明,張某並沒有存在法定限制終止的情形,單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張某的勞動合同並無不當。因為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單位並無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當事人之間也未有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給付經濟補償的約定。

【仲裁部門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在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但不少勞動者可能忽視這一規定的兩個前提:一是合同終止發生在2023年《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二是應當排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此外,經濟補償的年限應當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等於「有兩倍工資」

【案例】本市某機械製造公司員工李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稱其於2023年7月進入公司,單位一直沒有與其訂立書面合同,還於2023年1月5日解除勞動關係。故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兩倍月工資的標準向其發放未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處理結果】對李某因不訂立書面合同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請求,該區仲裁委員會最後未予支援。

【仲裁委員會表示】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兩倍工資的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因此,雙倍工資的支付只有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並從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的第2個月開始才能計算。而且由於新法條款是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因此對李某的請求,該區仲裁委員會最後未予支援。

我收集的東東,參考一下吧!我不是學法律的。

2樓:

完全可以,除了雙倍工資和補繳社保外還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3樓:昆重帥師

完全可以

你不要什麼辭職,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要從4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還要給你1個月工資補償,還要給你補交社保,勞動仲裁只支援補交而不是現金補償

由於沒有籤合同,要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比如工資條、工作證和證人證明等

公司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主動辭職是否可以索要補償金?

4樓:矽谷創業快訊

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現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經員工多次催告後仍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則已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因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法律人趙哥

企業不給繳納社保,員工能否通過自動離職,向單位索取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主動辭職不可以索要補償金,但是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7樓:田野心語

1、民辦高校應當從你開始工作是起為你交納社會保險。

2、不知開始是否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如果是的話,已經失去了依法索要補償的機會,因為勞動糾紛的訴訟期限是一年。

8樓:只在西邊走

1、公司不予投保,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是一條快捷、省費用的途徑。

2、要提起仲裁,需要你與單位簽訂鍛鍊勞動合同。

3、你有權主張08.01-07月的社保

4、08年1月至7月,你可主張雙倍工資。

公司不籤合同不交社保,自己辭職與被辭退獲得的賠償一樣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要求8個的雙倍工資;

2.你可以已未繳納社保隨時離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辭職和辭退都一樣,如果滿一年就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所以你要把握好時間,而且一定要拿到證明勞動關係、勞動關係開始的時間、以及工資相關的證據。

社保沒交也可以要求補償

1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第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第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後自動離職,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12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未籤合同和未交保險

1 對於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2008年2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資,並且補繳你進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 規定,2008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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