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事件震撼全國,馬加爵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2022-03-20 00:54:58 字數 5313 閱讀 5981

1樓:高中陳老師

他的殺人動機就是自己內心缺乏安全感,很幼稚的認為這樣的方法能夠解決自己的暫時遇到的問題。

2樓:d**id烏拉拉

因為處理不好,同學之間的關係。心理上日漸扭曲,所以才衝動殺人。手段很殘忍。

3樓:d**id烏霆殲

他人動機是因為在日常瑣事中跟同學產生了矛盾,他個人比較偏激,所以就衝動殺人了。

4樓:繁華如夢

主要是因為心理上的問題,嫉妒同學,所以對同學進行投毒,不得不說人性是非常的殘忍。

5樓:情感中的小確幸

估計就是自卑吧,很多人都是這樣覺得別人看不起自己,欺負他,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6樓:匿名使用者

出身在農村

條件與別的同學無法比

加上其他同學勢利眼

看不起他,還多次欺負他

心裡脆弱,無法釋放,導致心理陰影多

最後,殺 人 犯 罪,反過來想,沒有必要,四年就大學畢業了,自己的前程也結束了

7樓:安小裙

是因為同學對他的不信任和嘲諷讓他內心有強烈的憎恨,導致的強烈的征服慾望。

8樓:匿名使用者

家境不好,比不上別人,有仇富的心理吧,反正這孩子是毀了,自作自受呀。

9樓:小貓不吃醋

馬加爵其實就是為了自己的更好發展,其實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動機了。

被逼迫犯罪有法律責任嗎

10樓:網球寶貝

屬於脅從犯。我國現行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脅從犯的法定概念。那麼,什麼是脅從犯?

從主觀方面來看,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犯罪行為,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因某種原因而選擇了實施犯罪行為。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選擇實施犯罪行為是出於不得已,即不情願地實施犯罪,而並非主動參加犯罪,這是脅從犯與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區別。由於這一主觀特點,在多數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有一定預見,但並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而只是對其聽之任之。

從客觀方面來看,第一,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

第二,行為人蔘加共同犯罪、實施犯罪行為是受他人脅迫的。所謂脅迫,是指以剝奪生命、損害健康、揭發隱私、劣跡、毀損財物等對行為人進行精神上的強制;

第三,由於脅從犯參與實施了共同犯罪,其行為也不可避免地成為共同犯罪行為這個有機整體的一部分,從而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同時具備上述主客觀兩方面特徵的,即構成脅從犯。

再來區分一下脅從犯與緊急避險。

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並未將受脅迫而為的一切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認定為脅從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論處,而是視其社會危害性區別對待的。

什麼是緊急避險?行為人受到的脅迫是直接威脅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險時,如果行為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小於他所保護的利益,則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緊急避險,而不應作為脅從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是因為受人脅迫,為了保護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對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損害,且這種損害大於其所欲保護的利益時,則屬於脅從犯。例如,甲為了使白己免遭某乙的傷害,在乙的脅迫下,將丙開槍打死,則顯然超出了緊急避險的範疇,而構成脅從犯。

那麼,有人要說了,如果乙威脅甲如不開槍將丙打死,則將甲打死,甲在這種情況下開槍將丙打死,還構成脅從犯嗎?

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甲同樣應當構成脅從犯。因為緊急避險與避險過當的界限就在於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即為了保護一個合法利益而損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於,也不能等於所保護的利益,否則就構成避險過當。

11樓:魏巍律師

你好!無罪,因為這在法律上叫做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

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成立這個的前提是,你們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損害了他人生命以外的利益,而且這個損害得在必要的限度內,這個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成立以上的條件,根本不是免於處罰的事,根本就是無罪,因為免於處罰的前提也是你有罪,只不過危害程度輕而已。

希望幫上你了,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從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多少歲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13樓:法幫網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為什麼有法律還有犯罪的人? 10

14樓:尹力村

您好朋友:你問的很好啊!人類的犯罪是和脫離實際的法律有關,如果是犯什麼法定什麼罪。比如說從小就告訴小孩,打人就是打自己,罵人就是罵自己,害人就是還自己。騙人就是騙自己。

碰瓷的開口要五千,告訴他有證據證明你是碰瓷的,我報警要罰你五千啊。

把人打傷了,治好了後還得付給治病所花的那些費用,要不把他也打那樣。偷孩子的是為了錢讓人家骨肉分離,最輕的也要判無期徒刑。

15樓:原野茫茫

貪念是人的劣根性,一旦貪念戰勝了理智,有些人就要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且與有些人的學歷、社會地位無關。

16樓:野豬大叔的愛

法律的確是制約人的一種要素,但是不是最強的,很多事物比法律的效果更加強大,任何犯罪者都是受環境的影響而犯罪,環境誰能保證就一塵不染呢?顯然是不可能,不說國家,人犯罪的要素會有哪些,利益,仇恨,心理問題等等,而制約人犯罪的呢?自由,渴望,還有也是活著的利益,人都怕死,不有誰天生就認為天堂會存在,所以環境的確能造就人,環境顯然也是有兩面性的。

而罪惡戰勝了正義在人民的心中時,人們會因為罪惡帶來的利益而犯罪,甚至去報復人類(例如米脂殺人案,馬加爵等等),人去做一件事都是會受到環境的影響的,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一樣的。不是說這個國家人口少,就會很安定,而導致犯罪的原因剛剛也是有提到的,多呢,不是人一廂情願的,很多事也不是人一廂情願的,相愛和結婚不一樣,關係好不代表就能戀愛等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想必你是認為有法律就不會有犯罪的人了吧?

18樓:暮光之夜降

打個比方吧,既然都已經有了鎖,為什麼還會有人去撬鎖竊物**呢?

當回報大於風險時,適當的冒險還是值得的!

19樓:

人生價值觀道德觀等很多因素影響!

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中國法律刑事犯罪過多少年不追究?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定刑的不同,法定的追訴期也不同,分別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20年四種追訴期,也就是說一般不管什麼犯罪,20年之後都不會再追究了。但是,特殊情況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沒有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法定刑的不同,法定的追訴期也不同,分別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20年四種追訴期,也就是說一般不管什麼犯罪,20年之後都不會再追究了。但是,特殊情況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沒有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它與自訴案件相對稱。在我國,除了告訴才處理的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由自訴人自訴外,其餘的均由公安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案、偵查終結後,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向法院提起公訴,提起公訴的案件為公訴案件。

21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果有關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則不存在時效限制。如果沒有發現的犯罪,沒有立案的按以下期限不再追究:(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22樓:漠北人

一般不超過所應判刑的年數,比如應該判5年,可是出逃已經超過5年了,一般不予追究;無期徒刑、死刑出逃超過20年而需要追究責任的須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年限,只要你還活著就要追究!

法律上犯罪是指什麼?

24樓:水和正瀧實

指不平等。這個世界只要有不平等,就會有犯罪。想要消滅犯罪首先要消滅不平等。所以**犯罪不可能。

法律的作用就是防止犯罪過度。

請支援原創。

如果沒有那該死的舍友,馬加爵不會成為殺人的吧!要是碰到舍友好

嗯。他的那些舍友是造成他殺人的很大的原因。你室友莫非也很壞?不過千萬別衝動啊 馬加爵殺人事件 2004年 馬加爵事件 轟動了全國,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那麼馬加爵事件是什麼呢?馬加爵事件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因為長期遭受到同學們的歧視和心裡積壓的負面情緒,無法得到正確的宣洩而積壓形成的。無論馬加爵的殺人動機...

馬加爵事件震驚全國,為什麼林風成為唯一生存的室友

2004年,馬加爵在宿舍連害4人,為何單單放過了室友林風?1 根據新聞報道,馬加爵是這麼描述的 剛處理完龔博的屍體,林風找他打牌。他覺得林風平時對自己不錯,還幫他打過飯,就沒下手。他的殺人動機是受不了同窗譏諷,所以可能很感恩唯一對他好的林風。2 林風沒有阻礙他的殺人計劃。如唐學李,平時沒矛盾,只是寄...

馬加爵到底是什麼樣的人,馬加爵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馬加爵是一個殺人犯.2004年2月23日,在雲南昆明雲南大學北院鼎鑫學生生活區6幢317室男生宿舍內發現一起四人被殺案件,在案發現場發現大量噴濺的血跡並提取了一把石工錘。後經檢驗,認定317室即作案現場,被害人均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約一週左右,案發時間初步認定為2月13 15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