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企業是否能隨意開除職工,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2022-03-09 17:18:47 字數 6271 閱讀 3772

1樓:正平天王

員工被判刑後,企業可以依法開除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

恐怕是這樣的。企業俞員工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上一般會註明開除的條件,往往是包括因違法犯罪而被判刑的。

和你公司的人事部好好協商一下,儘量爭取主動辭職,不要寫被開除,這樣今後找工作相對好些。另外可以儘量爭取些補償(這個很難,因為不是公司的原因導致的離職)。

3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後企業可以開除員工,不需要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八個月也要被單位開除嗎?

5樓:中華一郎

對職工的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刑事處分。

行政處分有包括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四級,開除是行政處分中最高的,均由企業行政部門作出。

判刑屬於刑事處分,是處分中最高階別的,由司法部門作出。

一般情況下,司法部門作出刑事處罰後,企業行政部門同時會做出座高的行政處分-開除公職。但也不排除個別例外。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判刑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7樓:娛樂小八卦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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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公職詳解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或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條 (二)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8樓:林妹妹

1.國企幹部被判刑開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辦公廳**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

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國企幹部也是勞動者。雖然法律規定是「可以」,但一般都是開除的。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

9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香泉湖的光頭強

肯定開除,任單位內部規定即可。

11樓:泡麵蹲樹下

企業都有規章制度的。。。

員工被判刑,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緩刑是指對一定刑期以下剝奪自由的刑罰有條件地暫緩執行。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期間,罪犯雖然不用進入監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13樓:仰曉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

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於刑事處分的。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因此,緩刑是我國刑罰具體運用的一項制度,它是有罪判決,只是有條件的暫緩執行。

14樓:闖王行天下

員工被判刑,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將勞動者辭退,並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李律說法

你好!這個問題一要看你們的《勞工合同》約定,一般都會約定有刑事犯罪行為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勞動合同中未約定,那麼要看判刑的情況,若是緩刑(即人們常說的見外執行)在不影響正常中作的情況下,可以不解除合同,若是判處實刑(即收監執行),因對方已不能正常工作,所以可以解除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員工已判刑,你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採用登報及快遞方式給其宣告解除就行。

建議到更詳細的請教律師,聽取律師說法。

如果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以前交的養老金會不會受影響

17樓:墨汁諾

在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之後,以前所交的養老金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的,影響的程度根據繳納養老金的時間來確定。第一種情況是實際繳費開始前判刑並開除的,因為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工齡不能視同為繳費。所以養老金一般就不會發放,這也是相關的法律規定過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實際繳費開始後判刑並被開除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進行合併計算,作為退休時的計發依據,這是繳費開始後發生的情況。也就是說會發放一部分養老金。

還有一種極為特殊的情況,如果判刑前繳費年限夠15年,刑滿後可以辦理退休;判刑前繳費年限不夠15年,需補齊15年後才能辦理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18樓:皆有可能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 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 滿釋放後養老金仍 按服刑前的標準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 ,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今年67,也就是01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你說的95年工齡已滿30年,那麼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根據我們吉林省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將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直接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越高、工作(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則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也是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多少的重要因素。

省份財政狀況不同導致有所差異,但是政策基本差不多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交的社保還會存在,中間斷了後期可以補繳費,不會影響你的晚年生活。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她被開除公職了,單位取消了她的社保,那麼之前的社保她只能領取補充: 以前交是肯定算的,不會影響將來退休的養老金的

21樓:

影響有以下幾種:

1、實際繳費開始前判刑並開除的,因為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工齡不能視同為繳費;

2、實際繳費開始後判刑並開除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做為退休時的計發依據;

3、判刑前繳費年限夠15年,刑滿後可以辦理退休;判刑前繳費年限不夠15年,需補齊15年後才能辦理退休。

被判刑的人以前的工齡是否算?法律依據是哪些?

22樓:謹慎

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

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開除公職的,就應該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附件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之規定: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複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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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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