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的界限如何界定

2022-02-26 14:03:45 字數 4026 閱讀 1496

1樓:匿名使用者

集資詐騙和民間借貸都是不通過國家認可的金融機構而自行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兩者的差別在於:

1.目的不同。集資詐騙的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意圖永久性佔有投資者的投資款;民間借貸則是債務主體為了彌補生產、生活等方面出現的暫時性資金短缺,並在約定時間內償還本息的行為。

2.從客觀表現看,集資詐騙承諾的利息往往數額較大,一般情況下,集資詐騙行為人向投資者承諾的利息要高出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以上。雖然利率高低並不是集資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本質區別的界限,但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對於集資者承諾明顯無法兌現的虛高利率吸引投,並最終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件,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2樓:巫慧心

民間借貸糾紛,也可能表現為集資方誇大集資回報條件等吸引投資,但盡力履行約定義務後因各種可觀原因無法及時按照約定的條件返還集資款及利益,以致引發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儘管行為人在借貸行為中有一定的欺騙行為,但只要其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就不構成犯罪。 二、利息不同 從客觀表現看,集資詐騙承諾的利息往往數額較大,一般情況下,集資詐騙行為人向投資者承諾的利息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以上。

而正常的民間借貸,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若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國家不予保護。 雖然利率高低並不是集資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本質區別的界限,但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對於集集資者承諾明顯無法兌現的虛高利率吸引投資,並最終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件,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的界限在哪兒

3樓:正氣長春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而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民間借貸糾紛和詐騙罪的區別

4樓:華律網

兩者的區別在於獲取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民間借貸一般發生於有信任基礎的雙方之間,獲取款項後需在一定時限內予以歸還,否則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還款。而詐騙罪通常發生於認識不久的雙方之間,採取欺騙手段獲得款項,且根本不打算償還款項,即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綜上,民間借貸為正常資金流轉方式,而詐騙罪屬於違法行為。

5樓:上海求知女神

1)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

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a、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b、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c、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6樓:釁欣彤所池

民間借貸屬於民法範疇當中的合同關係,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的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

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出財物。

所以民間借貸和詐騙最大的區別就是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多數來說詐騙一般是騙人去投資、入股而不是借錢,只要是借錢就有還錢的義務,而還不上多數是無力償還,也有一些事有錢不想還,但只要是借貸關係就不構成詐騙罪。

7樓:岑軒左彭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通俗的說法,就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的行為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虛構事實,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二是隱瞞真相,指行為人隱瞞了客觀存在的事實。行為人採取欺詐手段,使被害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彷彿是自願的交出了財物。

兩者的區別:

(一)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詐騙類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最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也是以借為名實施詐騙犯罪的行為人。詐騙類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一樣,遵循嚴格的責任自負原則,如果行為人死亡則沒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借貸糾紛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義務主體可以因為債務承擔、繼承或者擔保等法律事件發生變化,實際借款人和還款義務人可以不一致,即使在實際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下可能仍然存在還款義務人。

(二)行為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民間借貸糾紛系因債務人無法及時還款而引發,僅僅是民事違法行為,其侵犯的是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社會危害性遠遠小於詐騙類罪。

(三)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

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通常是在生活或生產經營中遇到了困難,缺少資金而向他人借款。在詐騙罪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行為人的困難事實在客觀上往往是不存在的,行為人通過編造虛假的事實或者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他人的信任,取得財物。行為人在取得財物後並沒有將財物用於其在借款時承諾的用途,往往是攜款潛逃,或者將借來的財物揮霍一空,根本不想歸還,使自己處於無力償還借款的狀態。

8樓:南盈芒靈慧

區別有很多啊!比如:一,前者是民事法律關係,後者是刑事犯罪(要負刑事責任);二,前者可以是很多原因引起的糾紛(違約、侵權等),後者是犯罪嫌疑人用虛假的資訊欺騙別人,別人基於不知真相而處分自己的財產(把錢財交給罪犯)。

三,如果訴至法院前後一般有當事人提起訴訟,後者有檢察院提起公訴……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如何處理

9樓:熱浪人間

既然是「非法集資犯罪」,那就要按照集資詐騙罪論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深圳羅湖以投資為由向親友借款千萬,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國貿附近可有專業的刑事律師?

10樓:吳語

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有:詐騙物件是否具有特定性,集資詐騙的物件不具有特定性,一般詐騙罪的物件是特定的;行為人是否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公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集資詐騙通過上述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募集資金,一般詐騙罪則不會向社會公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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