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怎樣換成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怎樣換離婚證

2022-02-23 11:33:42 字數 5541 閱讀 9060

1樓:諾諾百科

一、判決書不能換成離婚證。

因為離婚有兩個途徑,

一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所以,只要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了。

二、《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登記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應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華律網

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制度中,只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當事人發一本《離婚證》,這是兩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另外一種離婚的方式就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還需要換取《離婚證》嗎?

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即是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與《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

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都要把它給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夠辦理結婚證,進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憑證。

3樓:朱嶽鵬律師

回答判決書生效本身婚姻關係就解除了,可以不用換離婚證的哦離婚判決書不可以換成離婚證,判決書與離婚證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後,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

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

提問我要去薄戶口,要離婚證怎麼弄

回答那您這邊出示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親您可以說清楚,您這邊是判決離婚的,您有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離婚判決書不可以換成離婚證,判決書與離婚證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更多5條

4樓:張偉傑律師

離婚證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的,一方起訴,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不能換離婚證,再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主審法官開生效證明。

5樓:小白在奮鬥

判決書就相當於離婚證,

不需要換的。

6樓:緣泓

不用換離婚證,效力同等於離婚證 幹嘛要換

離婚判決書怎樣換離婚證

7樓:華律網

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制度中,只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當事人發一本《離婚證》,這是兩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另外一種離婚的方式就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還需要換取《離婚證》嗎?

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即是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與《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

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都要把它給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夠辦理結婚證,進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憑證。

8樓:青燈俗事

判決書不能換成離婚證。因為離婚有兩個途徑:

1、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2、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迷途羔羊

在我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兩種途徑,任何一對怨偶最終離婚的,都只能選擇兩種方式、兩種途徑的其中一種,因而,手中持有的要麼是《離婚證》,要麼是《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

有的人,可能既到過民政局,也到過法院,但他們還是只能在法院或在民政局中的一個地方辦理離婚手續。

也就是說,我所指的「只能選擇兩種方式、兩種途徑的其中一種」是指最終成功離婚的情形。

一、【自願離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陳群律師說法]

其一,所謂「自願離婚」,就是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婚姻、婚內財產、婚生子女(包括婚內合法收養的子女、夫妻雙方合意採用生育技術生育的子女)三個大方面的內容(解除婚姻法律關係、分配婚內財產及承擔婚內債務、撫養婚內未成年子女)達成一致並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

其二,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其三,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內地申請領取的)、雙方當事人共

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必須是清楚明白的,含糊其辭不行;

其四,如果當事人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香港

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其五,「自願離婚」又叫「協議離婚」,民間說法就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離婚的法定證件是《離婚證》。

這就是民政局給離婚當事人發的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婚姻登記條例

10樓:遙遙令嗣

只要是訴訟離婚,經過法院審理後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與民政部門所頒發的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因此呢,持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是不需要再換成離婚證的。司法實踐當中在案件宣判領取調解書或判決書的當日呢,法院會讓當事人雙方把結婚證原件都交到法院。

通過訴訟程式呢,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當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門去換取離婚證,如果再婚的情況下呢,則需要帶上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以及其他的相關證件比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等,就可以辦理再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判決的流程

(一)向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審理。

3、**審理,在法院**審理中。

有離婚判決書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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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份離婚判決書的問題,離婚案,判決書已下,但遲遲不執行的問題

判決已經生效。如果法院沒有給她丈夫送達,屬於程式違法,她丈夫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得到救濟。但是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法院不會犯這種低階錯誤的,應該是分別給她和她丈夫各寄一份了的。所以該女子絕對是已經離婚成功了!恭喜樓主,你...

離開判決書丟了 補辦法院離婚判決書需要帶什麼證件?謝謝

直接去法院檔案室影印即可,加蓋檔案室公章。等同原件。如果bai你的離婚判決日期距現在du並不久zhi遠的話,法官應該還沒有dao做出什麼調動 專,你可以聯絡屬主辦法官問一下該怎麼處理,怎麼樣補辦離婚判決,或法院出具什麼手續。如果判決距現在已經很久遠了,聯絡法官又聯絡不到的話,只能帶著你的身份證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