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股東是什麼

2022-02-10 10:04:53 字數 5143 閱讀 2195

1樓:若晴寳唄

公司不設有獨立股東,但部分公司設有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2樓:princeid咳咳

沒有獨立股東這職位。你問的是獨立董事吧。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擴充套件資料

其最根本的特徵是獨立性和專業性。

(一)所謂「獨立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1、資格上的獨立性。

2、產生程式上的獨立性。時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其法人治理結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大股東操縱股東會等.

3、經濟上的獨立性。經濟的獨立性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工作認真、盡職盡責,並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應該獲得與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應的報酬,應該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4、行權上的獨立性。在中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作用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原因:一是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權機構。

(二)所謂「專業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能夠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以及有關問題獨立地做出判斷和發表有價值的意見。

3樓:多呀多青

沒有獨立股東這職位。只有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4樓:鬢髮白了

沒有獨立股東,只有獨立董事。

1、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2、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影響。

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股東!是教育產業化的產物,嚴格意義上說屬於企業。

破產以後學校會由當地教育部門接管,教師要麼下崗,要麼就由教育部門安排到其他學校任教!

希望採納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是什麼股分制了.簡單說就是個體戶了.他擁有整個公司的控股權.因為就他一**東而已.

7樓:制度及內控體系建設

獨立股東的表述出自聯交所《上市規則》,其所述的「獨立股東」指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其聯絡人以外的任何股東;若發行人沒有控股股東,則指發行人的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在內)及最高行政人員及其各自的聯絡人以外的任何股東。

上述的聯絡人,可以理解成我們通常所說的關聯方。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8樓:藍藍藍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製的實體。

2、權利不同

自然人股東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三章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範圍外的活動。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依法被撤銷;

解散;依法宣告破產;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四節 聯 營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區別有:

1.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2.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製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實質區別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註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人成立應發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之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法律所允許,經國這認可也允許成立.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還要依照規定的法律程式成立。

2.法人必須有自主經營的財產.法人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

3.法人必須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法人是一嚴格的組織體,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或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工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行使法人的職權和從事日常工作。

4.法人必須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由於違反合同.不履行債務,或者侵害了社會或其他人的財產及利益,就應當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四個條件中,法人必須具有必要的產或經費和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這兩項,不法人最明顯,最突出的特徵.並且,上述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法人。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

講話誰都會講,現在打官司講的是打證據,沒有證據證明股東利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都是廢話,中國現在的經濟體系已經不是當初改革開放時候需要經濟的極速發展利用無限責任來促進公司的發展。現在當下的發展中的中國經濟已經從當初的需求需要走向了平穩持續健康的發展目標。強烈建議國家立法針對公司企業的發展推出強有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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