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剝奪政治權利?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如何執行

2022-02-07 15:17:25 字數 1526 閱讀 966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執行計算時間是:根據《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2樓:因緣法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執行分兩種情況:

1、由監獄管理機關執行。

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判決生效後,即送往監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造,在主刑執行期間,監獄管理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施行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2、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應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法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執行附加政治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監獄在主刑執行完畢或者罪犯假釋時,應將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起止期限在釋放證或者假釋證上註明連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一併轉交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其居住地公佈,待其執行完畢時應當宣佈,恢復其應享有的政治權利。

3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公安機關應通知本人,並向有關群眾公開宣佈恢復其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恢復政治權利以後,就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

4樓:威武大劍哥

不能參與選舉和被選舉,不能集會,遊行等以及不能參加一些特定的活動!由被執行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執行並監督!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如何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3)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剝奪政治權利最嚴重的情況。

(4)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根據主刑的不同,有四種情況:

(2)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同時執行。這裡所說的「同時執行」,是指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不是等管制期滿後再執行,而應在管制開始時就一同執行,當罪犯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時,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4)對於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應當自剝奪政治權利的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公安機關應通知本人,並向有關群眾公開宣佈恢復其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恢復政治權利以後,就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刑期計算問題

把情況分一下來記憶就可以了。初管制外,其他的拘役 徒刑,犯人在監獄裡是當然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判多久,就剝奪多久。然後放出來後,還要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這個刑罰,執行多久就看當初判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比如判5年徒刑,判3年剝奪政治權利,那麼5年徒刑裡政治權利是被剝奪的,放出來後,還有3年要被剝奪政治權利...

為什麼已經判了死刑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國 刑法 第57條第1款規定 對於被判處死刑 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此,很多人不理解,尤其對被判處死刑的情況,認為罪犯一旦被判處死刑,其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剝奪其政治權利沒有意義。終身剝奪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權利不是沒有意義的。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基於以下4點原因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括財產繼承權嗎

當然不是了。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指的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你說的財產繼承權那是屬於個人的合法的權利,並不屬於政治權利。既然剝奪了政治權利 一般的財產就會被沒收了 如果有特殊情況 不沒收財產的話 那麼財產就是有,繼承權的 由後代能繼承 這位朋友你好,如果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呢,當然是不會影響你繼承。你們前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