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別人欠錢不還需要帶什麼材料

2022-02-03 06:32:53 字數 5814 閱讀 3344

1樓:華律網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證據型別。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身份證明;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錢不還的起訴的程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

3樓:巧克力控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打官司的時候需要先到人民法院立案,所以打經濟官司需要的材料就是起訴狀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視窗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一般會給你發**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三、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式,使訴訟活動開始.

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2、有明確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主要寫什麼?民事(經濟)起訴狀一般分三部分:

1、首部

寫標題,即「起訴狀」,接下去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

2、正文

須寫清幾項:案由及打官司要達到什麼目的、解決什麼問題,目的應明確,要求應具體;分別寫清事實理由,事實部分須真實完整,理由部分應有證據,對證據**和證人情況須單列出來。

3、尾部

寫明訴狀所遞交的法院,如此「致某法院」;具狀人簽名,要求有具狀的年、月、日。

四、審理前的準備、**審理、判決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4樓:du姥爺

第一是證據,借條借據,給付的證據,約定還款的日期,利息的規定等等。

第二是執行問題,就是如果你贏了,法院能要回來嗎?你知道債務人的什麼情況,家庭地址,財產情況等等。如果債務人不執行債務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就要看你掌握的情況了。

比如債務人的車,房子或者其他值錢的物品。

程式: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按照訴訟標的繳納訴訟費用。法院立案後會審理。

5樓:牽豐

帶什麼證據正實欠款的真實性?

6樓:匿名使用者

能夠證明債務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借據或欠條。

去法院起訴別人欠錢不還需要帶什麼材料?

7樓:龐向華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你好,你的情況我已經瞭解了,對於你的這種情況。首先就要寫一個。借款起訴書首先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資訊、然後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最後寫明致送法院及起訴日期。

提問我朋友欠我錢 但是關係好沒有欠條 但是有轉賬記錄和給我借錢的語音 這樣可以嗎?

回答可以的哦親親 這些證據都是可以當做證據來的哦親親提問好的 謝謝啦

這些證據夠了嗎?

回答夠了。轉賬記錄就是很好的證據。

更多6條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麼手續?

8樓:華律網

首先要寫好起訴書,起訴書要簡明扼要,內容應包括原被告的相關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然後攜帶相關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納訴訟費,相關證據包括借條、轉賬記錄或者欠條、以及欠款的緣由等證據;法院受理後,等待法院通知**,法院**後會針對雙方舉證制證的情況,通過法庭調查、辯論之後依法作出判決,一般的一審程式簡易程式為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如果一審審理完畢後雙方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生效,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先生軒

需要手續:

一:身份證影印件

二:起訴狀若或者是支付令申請書

三:相關證據材料,即欠條或者債務合同。

找不到會公告送達,公告送達之後進行強制執行。

賴賬:會**審理,審理結束後會製作民事判決書,對方不還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拓展資料:

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

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首先要具備起訴的條件;

2、準備起訴書和先關的證件,包括借條、合同等;

3、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4、等待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示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的起訴的程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

11樓:巧克力控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四、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關鍵要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五、法院判決下來後,要注意執行時限!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影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審理。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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