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超過兩年就作廢了嗎,借條超過三年自動失效麼

2022-02-01 14:38:39 字數 4014 閱讀 263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條超過三年是否自動失效是不確定的,若是3年的訴訟失效中斷,訴訟重新計算。

1、根據《民法總則》實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日起,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誌著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其中一項制度便是訴訟時效中斷,這是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等法定事由,從而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消滅,重新計算的制度。借條不是兩年就失效,從借條上還款的日期次日起三年內,借條有效。如果借款人不還,出借人可以在這個時間內隨時起訴借款人,但是如果時間超過了3年,借款人就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不償還債務。

2樓:畢生火焰燃盡你

欠條有還款日期的為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樓:龔秦

不是的,欠條超過兩年的意思是指,過了還款日期之後的兩年,並且在兩年內借款人沒有找欠款人索要欠款,過期後就不能通過訴訟得到欠款了,但是並不是作廢了。

4樓:匿名使用者

1、「欠條2年以上就作廢了嗎?」:你的欠條沒寫還款日期,2年的訴訟時效就從寫欠條時開始計算。

超過2年:並不是說「欠條作廢」,而是說你喪失了勝訴權,也就是說無權再請求法院依據法律保護你的權利但你的欠條並沒有「作廢」,實體權利還存在,只要他願意還錢,你仍然可以憑欠條收取。但如果他不還:

你想到法院起訴會敗訴。

2、另外:如果你曾在2年的訴訟時效中找過他要錢、或者你曾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過仲裁、或者他曾在2年內承諾還你錢等:2年的訴訟時效就從你最後一次請求時或他承諾時起重新計算:

這是訴訟時效的中斷。

3、如果你從2023年以來一直沒有找過他、他也沒有承諾過還你:你這欠條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除非他主動還你錢,否則你沒有辦法要回了。

4、你扣他錢的行為:與他欠你錢是兩碼事,如果你扣了,即使是事後你告訴他,也是侵佔,他可以起訴你,你必輸無疑。

5、「我聽說欠條2年以上就作廢了,是不是?那我借給他的錢是不是就泡湯了?如果他跟我打官司的話,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希望了?」:

(1)不是欠條作廢:是喪失勝訴權、他不還你無權再找法院。

(2)他不還,你的錢就是泡湯了。他想還:就不泡湯。

(3)是,沒有希望。

5樓:乘新楣

您好。有個老賴拖欠民工工資已經超過六年了至今還差五仟元不想給!請問我用什麼方式能收到這工錢?謝謝!

6樓:康之僑洽

欠條未收到欠款,永久有效,超過還期二年,不是講欠條無效了,而是不能向法院起訴,起訴有效期是欠條還款日開始在二年內有效

借條超過三年自動失效麼?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條超過三年是否自動失效是不確定的,若是3年的訴訟失效中斷,訴訟重新計算。

1、根據《民法總則》實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日起,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誌著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其中一項制度便是訴訟時效中斷,這是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等法定事由,從而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消滅,重新計算的制度。

欠條出具後超過三年的,不一定喪失勝訴權,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計算。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依據對方出具的欠條,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8樓:雪人晒太陽

借條超過三年不會自動失效,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此時債權人在三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這三年你未主張權利的,喪失訴訟勝訴權。假如時效過了,對方認可該筆債務且同意履行的,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可,仍可起訴要回。

9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欠條本身是沒有有效期之說的。分以下幾種情況:

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兩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此時債權人在兩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擴充套件資料

三種常見借條陷阱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5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王某在借條署名時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

到還款期後,誰知王某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張宗祥將王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援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萬元。在寫借條時,王某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萬元交給王。

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萬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重新出具借條一份:

「李某借周某現金10萬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0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兩年就失去訴訟的權利了。意思是欠錢不假,但沒人管了

11樓:哦村娃子

借條超過三年,不會失效。借條作為證據,是永久有效的。

對於三年的期限,指的是訴訟時效,超過三年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但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藉借條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借款從此消失了,故意躲賬怎麼辦?

13樓:何阿三

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14樓:clove菁

主要看你寫沒寫還款日期,

15樓:楊再坤主任律師

律師解答:欠條超過三年了還能維權嗎?

16樓:薛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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