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的輕卡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輕卡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2022-01-29 15:29:35 字數 5113 閱讀 1900

1樓:安卡汽車

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非營運的輕卡貨車12年強制報廢,其他型別的輕卡貨車15年強制報廢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樓:du知道君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2023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

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

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

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型別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

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登出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

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效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稽核崗稽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四川省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貼上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並稽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效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稽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籤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週期。

3樓:來自清涼山清淨的粉海棠

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道上」老司機說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輕卡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4樓:繆妄

輕型貨車是10年報廢,經審批可以延緩5年,延緩期須嚴格按照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主要是尾氣排放含量的檢測)。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輕卡貨車多少年報廢

5樓:安卡汽車

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輕卡12年強制報廢其他型別的輕卡(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年強制報廢。所以它的報廢年限是12年還是15年,最終是由車長和總質量決定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6樓:九州天極之光

你好:輕型貨車是10年報廢,經審批可以延緩5年,延緩期須嚴格按照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主要是尾氣排放含量的檢測)。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國三輕卡汽車報廢年限是多久,營運性質的輕卡的國家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國三輕卡汽車報廢年限是15年。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 小 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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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 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大型非營運轎車 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據商務部 訊息,商務部 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聯合釋出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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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 訊息,商務部 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聯合釋出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將引導報廢。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 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大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