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後會被執行死刑嗎

2022-01-19 08:46:29 字數 5569 閱讀 5036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死刑死緩 ?

死刑 1、不能適用死刑的物件,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1)審判時:

自偵查羈押時起;(2)在羈押期間,因人工、自然流產的,仍按孕婦對待。(3)包括不適用「死緩」。

2、死緩制度。

(1)適用條件: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要件:①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②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2)死緩考驗: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期限計算:刑法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4)死緩核准執行死刑的條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實體條件:

是否故意犯罪。①該故意犯罪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即可,不必要是嚴重故意犯罪。②不包括過失犯罪。

(5)死緩不是獨立刑種,而是死刑的執行制度。

2樓:無相非空

只要表現比較正常,一般不會死刑了,大部分會轉成無期。無期表現好還能轉成20年。

3樓:

不一定,要根據你在獄中的表現,如果有轉變,可能會轉無期,但也有死緩後定死刑的.

判了死刑緩期2年執行 2年過後還會執行死刑嗎

在我們國家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一般2年後還會被執行死刑嗎?

4樓:諸葛先生講歷史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並不總是太平的,我們需要法律來約束一些壞人的行為,如果沒有法律,那麼這個世界可能會變得非常混亂,我們都知道壞人犯罪一般會被判刑,根據罪行的輕重不同,最後的判罰也會有所不同,但是我們經常會在判罰中聽到這麼一句話「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此很多網友都表示好奇,為什麼要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兩年後一定執行嗎?其實很多人都想錯了,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最為嚴厲的便是專門為那些窮凶極惡,且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人,所設立的死刑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只能讓其徹底走向終結,才能平息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但我們在**法律相關節目時,常常會看到一個人被判決處死刑時,法官會再加上一句"緩期2年執行"。對此,就有人不禁要問道:既然已經判決死刑了,那為何還要緩期2年執行呢?

緩期2年後還會被執行死刑嗎?其實,在我國的法律貴哦定中,對於犯罪事實的不同,會有著相應的判決措施,當被判決2年死緩之後,其很大概率是可以減免死刑改為有期徒刑。

雖然,一個人被判決死刑的很大原因,就是對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其犯下的罪行不容饒恕。但任何事情都要分開來看,如果這個人在犯下嚴厲罪行時,其主觀性並不是很強,有被誘導、欺騙等可能性,那麼在法官量刑判決時,就會給予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而在這2年的時間內,如果犯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能夠誠心悔改,積極配合教育改造,那麼在2年緩期結束後,就不會被判處死刑。

而之所以會這麼做,其最大的目的也是突出了法律的溫暖。讓那些因一時之失,而釀成大錯的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一旦犯人在緩刑期間表現積極,能夠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過時,並對受傷害者誠心悔罪,且有將功補過的可能的話,那麼他在緩刑期滿之後,則會被改判為無期或有期徒刑。但即便是從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其服刑期一般都不會太短。

並且當死緩刑犯被改判為有期徒刑後,其緩刑的那段時間,是不會被用來抵消之後所判決的服刑期,也就是說死緩被判有期徒刑25年,那麼他就要在判決之日起,刑滿25年後才可以出獄,而不是25年-2年緩期的23年。而這也是對犯人所犯下的罪行,所必須要承擔的代價,畢竟,法律已經給了你重新做人的機會。

綜上所述,我們能感受到,我國法律其實是一部充滿溫暖的法律。除了死緩犯人能夠有重新做人的機會,還會對75歲以上的老人和懷有身孕的孕婦,都會出於人道關懷,給予刑法上的相對減免。

5樓:農家小妹婉兒

不會的,兩年後可以減很多刑,他們給時間就是看看對方會不會立功,就是很好的一個出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只不過執行的時間拖了兩年而已,並不代表他的死刑就會被免除。

7樓:職場養老小精靈

這要看在服刑期間的表現了,如果表現非常好,一般2年後就不會被執行死刑了,緩期執行就是給悔改的機會的,就看罪犯能不能把握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如果罪犯配合積極進行改造,基本上不會被判死刑,會轉為有期徒刑。

9樓:肉多

當然會被執行死刑,一旦被判死刑這是無法改變的,不像有期徒刑可以減輕刑的年限。

如果一個人被判死刑但是緩刑2年執行,2年之後,那他是否有可能不被執行死刑?

10樓:八三老人

很有可能,在緩刑期間內如無重新犯罪,或抗拒改造的行為,通常會改判為無期徒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2年期間不犯法,遵守現相關規定,就會改為無期徒刑,最後又會變為有期徒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有可能,是基本上沒什麼大事就改成有期徒刑!!!

13樓:匿名使用者

2年不犯事 邊無期 再過兩年不犯事變有期18然後開始減刑 。一般情況是20年就能出來如果能花錢或著疏通關係什麼的可能更早 我見過最快的死緩 是6年出來的

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真的兩年後就死刑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判處死緩的罪犯絕大多數不會被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除有重大漏罪和在監獄裡面繼續犯罪的外,不會被執行死刑。

15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本來就是給死刑犯的再一次生存的機會,只要不再次違法,違績,或有重大立功表現,那就可以申請無期徒刑.同樣無期徒刑後表現良好,達到監獄的一定標準就可,申請有期徒刑,可以一直減下去啊,但要看你的表現(立功表現、守績表現等等)啊。

16樓:北京杜律師

兩年緩刑期內沒有在故意犯罪的話,兩年期滿後不再執行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17樓:重案先鋒

一般被判死緩的犯人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故意違法犯罪的行為且表現良好的,應予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犯人關在看守所。

18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就等於重生,只要在這段期間不要故意犯罪就可以

19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不再故意犯罪,就不再執行死刑了,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20樓:胡偉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的罪犯在監獄服刑。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死緩的人兩年後一般不會被執行死刑的,在新聞中還沒有聽說過被判死緩的人最後被執行死刑的。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也就是說應當判處死刑的,不一定立即就執行死刑,二是給他們一個考驗期,給他們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10

22樓:千山鳥飛絕

判處死刑

,緩期2年執行,意思就是暫時不立即執行死刑,給二年的考驗期,根據罪犯在二年考驗期內的表現再來決定是否需要執行死刑。

如果罪犯在二年的考驗期內沒有再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只要罪犯在二年考驗期內不再故意犯罪,最後是不會被執行死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3樓:弘厚丶律小助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2023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物件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4樓:solicitor解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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