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時間是多久,商標註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22-01-14 05:50:02 字數 4892 閱讀 1394

1樓:智尚商標中心

什麼是商標續展?

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後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為什麼要辦理商標續展?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不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會有什麼後果?

1、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

2、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裡的商標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3、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好的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商標權利拱手相讓。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後週轉花**錢買回來。

而且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週期長。

如何辦理商標續展?

1、委託商標**機構辦理商標續展

2、商標權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商標續展

2樓:猜猜從此不再

商標保護期限是多久時間的

在現實中,我們都知道,在進行註冊商標之後,法律就會對商標有所保護。但是,註冊商標不是可以一直保護下去的,其是有保護期限的。那麼,商標保護期限是多久時間的呢?

一、商標保護期限是多久時間的?

商標註冊保護期限最新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釋義:本條是關於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的規定。

商標註冊保護期限最新規定

一、根據本法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註冊保護期限最新規定

二、本法規定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在我國加入世界**組織之後,根據《與**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規定,我國規定的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是較長的,也就是說,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是較為充分的。根據《與**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第十八條的規定,成員國對於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包括商標的首期註冊及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都不得少於七年。

商標註冊保護期限最新規定

三、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專用權是按照註冊原則通過註冊而取得的,註冊的有效期有嚴格的時間界限。商標權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序號產生器關核准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

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後,商標權人如果希望繼續使用註冊商標並使之得到法律保護,則需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註冊續展。如果不發生導致商標撤銷的訴訟,商標註冊人只要按時履行續展手續,就可以將註冊商標無限期地保護下去。

在這一點上,商標權不同於同屬智慧財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

二、註冊商標有的作用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的發展。

三、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1、註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註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註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誌,對於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同時採取柵欄戰略,註冊一系列的聯合商標或防禦商標,可以在主商標周圍建立一道防火牆,從而達到主動性預防保護的目的,防止「搭便車」和「克隆」。聯合商標一般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干近似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註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餘的則為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若干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餘為防禦商標。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

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複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註冊商標構成威脅並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註冊不當的註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後的補救方法,按程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於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註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複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 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採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3樓:跳動時代智慧財產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注:寬展期續展的商標是需要收官費的(也就是延遲費);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4樓:春姐講商標

你知道商標的有效期是多久嗎?商標註冊成功後是永久有效嗎?

5樓:北京企業諮詢

十年,在有效期內,可以提前半年進行申請延期。

6樓:匿名使用者

商標法並沒有強制所有商標必須註冊後才能使用,只有在藥品以及菸草商品的商標需要註冊成功後才能使用。

商標申請註冊之後,一般兩到三個月可以拿到受理通知書,之後就可以使用了。

商標註冊有10年的專用權,10年到期之後還可以續展,繼續使用。

商標註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7樓:匿名使用者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擴充套件資料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商標註冊要多久,註冊商標一般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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