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場上的規則以及所有的犯規詳解

2022-01-13 17:41:32 字數 6115 閱讀 8247

1樓:匿名使用者

1)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

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

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

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叄

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

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后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跳球區。

2)基本規則二:

30秒鐘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鐘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鐘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鐘規則

---持球后,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鐘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裡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2樓:匿名使用者

內容很多!**詳解! 謝謝!

在籃球場上常見的犯規有那幾種啊??

3樓:單染年卿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進攻的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或防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2、走步即「帶球走」,屬於違例,不是犯規。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隊員持著球滑動、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帶球走違例。

3、兩次,即「兩次運球」,不是犯規,是違例。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他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球。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注意:漏接球不視為運球。

4、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5、撞人,是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6、2運,見第3,是違例(不是犯規)。

7、回場,「球回後場」的簡稱。

球回後場三要素——球隊控制球;控球隊最後觸及前場的球;控球隊最先觸及後場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後場都是控球隊非法地使球回到後場,是違例(不是犯規)。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順序,也是球回後場發生的先後順序。

8、過肩,即隊員運球時,偶爾發生的,手仍與球接觸時球**過高(與隊員頭部等高或高於頭部)的現象。不一定是非法攜帶球,也可能是合法的運球。

攜帶球,規則並無明文定義,但在規則的違例圖中則有相關的裁判員手勢。

根據規則運球條款的定義「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即使運球過肩,以至於看起來運球動作很不協調,但只要運球隊員的手是朝下,並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沒有超過垂直面,那就應當視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運球,不宣判攜帶球違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過垂直面,球明顯地可停留在手中,此運球可視為一次非法攜帶球違例。

9、翻腕,即「攜帶球」違例的俗稱,不是犯規。見第8。

4樓:五阿哥金牛

『打(拉)手犯規』

一、最常見、也是最明顯的出手投籃、上籃的打手犯規;還有一種通常是用來對付射手級的球員,就是俗稱的「點手」;也就是在對手跳起投籃最後一刻,防守球員輕輕的在投籃球員的手腕、小臂等器官上點一下,破壞他的投籃節奏與感覺,干擾投籃者的動作等,這也算打手犯規。

二、在進攻方「準備收球」攻擊籃框,亦即已經明顯有攻籃企圖的時候,被防守方拉手或打手,都稱之「投籃犯規」,要執行罰球;此時,依出手動作位置執行球進加罰一次、罰球二次、罰球三次等。所謂「攻籃企圖」是指,準備收球、裁判響哨,持球者還繼續要「完成攻籃動作」;甚至裁判響哨後,持球者還連續跨出一步或再跨出二步再出手,此皆稱為攻籃動作的後續,持球者想要完成。假如進攻方收球后,卻將球傳導而出;此則明顯「非攻籃動作」,此時的拉手、打手犯規依一般犯規執行。

三、在抄球時,裁判需要看清楚的是,防守者下手抄球的那一瞬間,不是一碰手就吹犯規。因為依規則上來說,持球時,手指跟手掌都算「球一部分」;只要不是故意去打手、抄球進而打到手、並且很嚴重話,就不需要吹判,藉以保有比賽應有節奏、順暢性。

四、很多球員都會用背後抄球,就是等運球者過人後再從背後去撈、撥球;此處,只要一「觸碰」到手肘、手臂等,甚至身體和運球者接觸的「侵犯」等,通常都算犯規。

五、另外,通常都是防守者被進攻者過人後,來不及反應、跟隨,而作出拉人動作、扯衣服等也算犯規;包括籃底下爭搶籃板,某一方會作些「拉住」對手手肘、腰部、壓肩膀小動作等都是犯規。

六、另一種拉手犯規是,防守者伸長手臂抵住持球者身體;然後,當持球者持球由底下往上擺,進而變成防守者原地不動的手臂「阻撓」,持球者持球之手投籃或揮舞動作,這也是拉手犯規(圓柱體、侵犯)。此時,依該動作是傳導球或投籃,而進行相關罰則。

『推人犯規』

一、較常見的就是出手去「推、擠、拱」對方的推人犯規;例如籃底下爭搶籃板,多數會先「推人」再去搶球,這是犯規。

二、爭搶籃板球時,被卡在後面的球員試圖跳起去搶球,而越過已卡好位子球員的圓柱體原則,如此去「侵犯到對方身體」也算推人。

三、防守球員手舉高,但試圖「用身體下肢腿部」去推、頂對手。

四、進攻球員為了卡到好位置,藉以得球攻擊而去「推擠」防守球員。

五、防守球員為了不讓進攻者卡到好位子,或者,阻撓空手進攻球員佔據有利的位子、佔據有利的路徑等等,進而伸出手去推擠進攻者,這些都是「阻擋、推人」犯規。

六、沒有站定位或第一步已被進攻球員先佔據,但是防守者還堅持想去阻擋進攻者的行進方向;儘管防守者雙腳雖已站定位,但身體「上半部、側身」又試圖去阻止進攻球員皆是阻擋犯規。

七、非法阻擋:進攻球隊的隊員沒站定位,然後試圖去幫隊友擋人而「造成衝撞、身體接觸」等,也算進攻犯規。

八、當進攻球員躍起接球時,防守者不得在進攻球員跳起後的進佔其起落路線、位置;否則造成「侵犯」即是推人犯規。

九、進攻攻擊籃框者,不論上籃、跳投或灌籃等等動作,在該球員跳起瞬間對該球員的侵犯,即是侵人犯規。此處強調是,該球員假如是垂直跳躍,或者跳躍瞬間,防守者並沒有佔據「即將落地位置」,然後在進攻方跳起後,防守者才佔據該位置,並造成進攻方和防守者的接觸、甚至造成進攻者傷害等,都是屬於「投籃犯規」;此時,依球進算加罰一次、罰球二次、罰球三次等執行。

十、有些球員會以,假倒來騙取裁判吹撞人犯規;第一次要先給予警告,如有再犯,可判技術犯規。

『進攻侵人犯規』

一、防守球員已先站好位置,並保有垂直圓柱體,而進攻者仍試圖衝撞;這一種的身體接觸,稱「進攻犯規」。

二、進攻者在投籃或上籃時,故意用非持球的手「架開防守者」封阻的手;此時,稱進攻犯規。

三、在禁區籃底下,進攻球員用屁股或肩膀去頂開已佔好位置的防守者,甚至,用非持球手「拐開防守者」,以上皆稱進攻犯規。

四、進攻球員持球切入時,先用手肘、手臂「推開防守球員」,這也算進攻犯規的一種。

五、雖是進攻方,但是在爭搶球時,為了保護球或爭搶到控球,進而「揮肘頂開」對手,也稱進攻犯規。

『技術犯規』

一、當裁判的人,假如遇到有球員不服判決,你要好好跟他溝通,讓他知道你為什麼會這麼判,是依照哪一條規則來判;你要了解,球場上不是裁判最大,裁判只是維持比賽的節奏跟公平性,替參與比賽的雙方球員服務,裁判是「行政服務」人員。假如有球員不理會裁判的警告,馬上執行「技術犯規」宣判。

二、假如有某一方球員,用語言或動作挑逗對手、包括恐嚇、威脅對手皆是「技術犯規」。

三、甲方攻擊中籃後,故意去觸球藉以迫使乙方沒辦法馬上發球進行攻擊,此延誤比賽「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可以判技術犯規。

四、假如有球員對裁判的吹判響哨不服氣,並且馬上做出「誇張挑釁動作」,此則應該馬上吹判「技術犯規」;包括,對裁判的宣判做出不服氣同時,明顯的對場外物如籃架、椅子等做宣洩性的敲打等等動作,都應該立即吹判技術犯規。

『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一、比賽中的犯規,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球,甚至進而造成球員受傷等,皆可判罰「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二、甲方即將快攻瞬間,乙方球員眼見「來不及」,只好伸手向甲方球員拉扯衣物、或輕推甲方球員一下,以上皆稱「故意犯規」。

三、甲方球員進攻時,疑似被打手犯規,在裁判沒有響哨宣判情況,甲方球員在退防瞬間,氣極敗壞、不服氣的馬上對剛才對他打手的球員「推了一把」;此則屬「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四、甲方球員攻籃,乙方球員在防守時,不針對球而刻意以身體「製造」甲方球員可能摔傷動作;例如,在甲球員跳起上籃時,從其跳起的底下穿過;再例如甲方球員上籃時,刻意「加大拉手」的動作,或者,在甲方球員上籃瞬間的推人,刻意「加大推人」的動作,以上犯規雖是侵人,但是,都可能變成傷害性的情況,裁判需實時吹判「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五、甲方球員持球,刻意以「揮肘」動作要嚇唬、嚇退乙方防守球員;此揮肘儘管沒有侵犯乙方球員,亦即「揮空肘」,但是,裁判還是要宣判「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六、假如甲方球員持球,刻意以「揮肘」動作要嚇唬、嚇退乙方防守球員;此揮肘結果侵犯乙方球員,此時要宣判「奪權犯規」。假如乙方球員流血,裁判需要主動「申請暫停」;要求乙方球員下場止血,並告知乙方教練,需換人上場。假如乙方球員只是「輕微流血」,可以馬上處理並止血情況;裁判不必強迫乙方教練換人,只要給予乙方防護員一些時間處理傷口即可。

然後,將甲方球員驅逐出場,乙方球員所受傷害,甲方要付醫療經費;甲方球員還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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