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個稅累計算交稅要比以前單個月計算在合計個稅要多,那個稅累計計算是要多交個稅,請高手幫解釋一下

2022-01-13 14:22:45 字數 6677 閱讀 9401

1樓:企易稅

不會多交,可以看下以下案例:

【案例一】小王是公司財務經理,2023年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為16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齡超過了60歲,並考取了在職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了首套住房。則小呂的1月份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小呂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2 000(贍養老人專項扣除)+400(繼續教育專項扣除)+1 000(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 400(元);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1 600-3 400=6 000(元);

對應稅率為3%;

2月預繳預扣1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6 000×3%=180(元)。

沒有每個月的實際收入資料和每月扣除的相關資料,不能直接計算出最終應繳稅額,可以參考上述案例實際計算。

2樓:古幡比奈子

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為工資總額減去五險一金,減去個稅起徵點3500元,剩餘的金額按照五檔超額累進稅率進行繳稅。

月薪12000,扣掉3500之後還有8500,五險一金繳費額按照2500元扣除的話,需要繳納個稅的工資額為6000元。其中的1500元適用3%的稅率,需繳納45元個稅,剩餘的4500元適用10%的稅率,需要繳納450元。合計應繳納個稅495元。

也可以用6000*10%-105=495計算,其中105為速算扣除數。

為什麼稅改後每月個人所得稅逐月增加

3樓:查悅個稅助手

個稅改革後,個稅的稅率表從過去的月表變成了現在的年表,計稅方法也變成了累計預扣法。

計算個稅時,每個月應該納稅的收入要不斷的累積,再代入新的稅率表進行計算。

具體計算方式是這樣的: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簡單的說,當年已發生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當年累計發生的不需要繳稅的部分,按照稅率表計算後,再減去當年已交過的稅錢,得出的就是當月應預扣預繳的稅。

採用這樣的方法會產生一個很神奇的後果,就是一個納稅人的到手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可能是一個不斷減少的過程,就像這張**: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是因為,當你的應納稅收入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用更高的稅率進行收稅,導致繳的稅越來越多。

不過不用擔心,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全年總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減稅的發揮。

之所以採用這樣的方式,是因為原來代扣代繳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而預扣預繳可以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佔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使其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4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年度累計所得逐月增加,適用稅率可能跳檔,會出現前幾個月稅收負擔較輕,後面可能加重,在月工資不變的情況下,預扣稅款後收入會呈現前高後低的特點。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由於公式中的「預扣率」實際上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適合於按每年收入確定稅率,因此,在計算預扣各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由於年度累計所得逐月增加,適用稅率可能跳檔,會出現前幾個月稅收負擔較輕,後面可能加重,在月工資不變的情況下,預扣稅款後收入會呈現前高後低的特點,對於工薪階層來說,需要妥善安排好各月的支出,避免寅吃卯糧。

舉例說明:某公司員工月工資3萬元,每月可以扣除費用5000,養老金等專項扣除1000,專項附加扣除可享受2000(贍養父母1000、子女教育1000),該員工要求企業辦理專項附加費用扣除。當年12各月的個稅及稅後收入情況如下:

一月份:

所得額 30000×1 -(5000+1000+2000)×1 = 22000,對應預扣率 3%,速算扣除數0,應納稅額22000×3%=660,稅後收入 30000-1000 - 660=28340。ps:1000元專項扣除進入其他賬戶

二月份:

所得額 30000×2 -(5000+1000+2000)×2 = 44000,對應預扣率 10%,速算扣除數2520,應納稅額44000×10%-2520-660=1220,稅後收入 30000-1000-1220=27780。

三月份:

所得額 30000×3 -(5000+1000+2000)×3 = 66000,對應預扣率 10%,速算扣除數2520,應納稅額66000×10%-2520-(1220+660)=2200,稅後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四月份:

所得額 30000×4 -(5000+1000+2000)×4= 88000,對應預扣率 10%,速算扣除數2520,應納稅額88000×10%-2520-(2200+1220+660)=2200,稅後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五月份:

所得額 30000×5 -(5000+1000+2000)×5= 110000,對應預扣率 10%,速算扣除數2520,應納稅額110000×10%-2520-(2200+2200+1220+660)=2200,稅後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六月份:

所得額 30000×6 -(5000+1000+2000)×6= 132000,對應預扣率 10%,速算扣除數2520,應納稅額132000×10%-2520-(2200+2200+2200+1220+660)=2200,稅後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七月份:

所得額 30000×7 -(5000+1000+2000)×7= 154000,對應預扣率 20%,速算扣除數16920,應納稅額154000×20%-16920-(2200+2200+2200+2200+1220+660)=3200,稅後收入 30000-1000-3200=25800。

八月份:

所得額 30000×8 -(5000+1000+2000)×8= 176000,對應預扣率 20%,速算扣除數16920,應納稅額176000×20%-16920-(3200+2200+2200+2200+2200+1220+660)=4400,稅後收入 30000-1000-4400=24600。

九月份:

所得額 30000×9 -(5000+1000+2000)×9= 198000,對應預扣率 20%,速算扣除數16920,應納稅額198000×20%-16920-(4400+3200+2200+2200+2200+2200+1220+660)=4400,稅後收入 30000-1000-4400=24600。

由於10、11、12三個月累計應納稅額對應預扣率均與9月相同,為20%,因此,稅後收入不變,為24600。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每個月的收入是不是也增加了。如果收入多稅就多

6樓:匿名使用者

累計扣稅比單月扣稅的確實是要麻煩很多,特別是員工年中入職,離職又入職等情況.又多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給工資統計帶來了很大的考驗.

所以,推薦採用則科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有累計扣稅函式自動處理,使用者只需要點計算就ok.系統會自動去關聯全年的月份.通常是2023年12月至202023年發工資,或201901月至201912月發工資.

否則,都沒有人願意統計工資了.以前沒有上系統就導致人事或財務相關人員離職率很高.現在累計扣稅又麻煩很多.這種情況會加重.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領導不能只看到花了點小錢上系統及維護系統.要能看到員工的煩惱.要看到人工的出錯率帶來的損失.要看到頻繁換人帶來的成本損失及工作效率低下.

7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就是根本沒有幫大家省稅,只是換了個更復雜,讓人更難懂的方式,還佔用了大家的一點小錢,匯聚成了大資金供稅局支配,讓我們在第一個月還高興了好幾天,每個月少了點稅....結果,夢醒了,發現就是一個坑。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發帖人的說法,從今年1月份開始,個稅繳納將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這樣算下來每個月的到手工資都在減少。瞬間引起網友的激烈討論,難道個稅改革後反而會越交稅越多嗎?

維姐趕忙諮詢了稅務局的朋友,到底什麼是累計預扣法,改革後是否會2019個稅改成按年累計預扣後,個稅將會按月逐步增加?

個稅預扣預繳後,每月交稅可能真的會增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也就是說,領取工資薪金為主的群體,將適用「累計預扣法」。

關於累計預扣法,我們可以這麼理解:新個稅法實施後,我們可以把每個人看作是一個「企業」。先把截止當月所有工資,相當於「年」算個稅,然後再減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計繳納金額,剩下的就是當月需要交稅金額。

因為是預繳,需要到第二年3-6月,再進行「彙算清繳」,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給你;當然,如果你交少了,還要補一下。

具體每月應預扣預繳稅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給出的解釋,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即納稅人如果5月份入職,則扣繳義務人發放5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6月份發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以此類推。

舉個栗子

小李月薪3萬元,父母都已年滿60歲,可以扣除贍養老人的2000元專項扣除,並且有住房貸款要還,還可以扣除1000元貸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專項扣除費用為3000元。

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他每個月的應預扣預繳稅額為:(假定按照北京五險一金扣除比例22%計算)

1月份:(30000-30000*22%-5000-3000)*3%=462

2月份:(30000*2-30000*22%*2-5000*2-3000*2)*3%-462=462

3月份:(30000*3-30000*22%*3-5000*3-3000*3)*10%-2520-462-462=1176

由於3月份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46200,已經適用於10%的稅率,所以3月份的應預扣預繳的個稅金額有所增加。

如果繼續計算全年,那麼,小李在第10個月的時候的應納稅金額為154000元,將按照20%的稅率計稅。

按照這一計稅方式,納稅人當年度初始月份的預扣稅金額較少,越往後可能出現扣稅的金額增加。

總之,只要你的年收入出現跨稅率的情況,你就會面臨年初時交稅金額減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稅金額會增加的情況。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內的,由於稅率始終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會出現月交稅金額增加的情況。

預扣預繳真的很坑嗎?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釋,之所以對工資薪金採用累計預扣法,一方面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我們仍然按照前文小李的案例來計算:

如果直接按照全年的收入計算,小李的全年納稅金額為:(30000*12-30000*22%*12-5000*12-3000*12)*20%-16920=20040。

而按照累計預扣預繳的方式, 最終,小李的全年納稅金額為:462+462+1176+……+3080=20040。

這樣等到第二年,小李就不需要再去進行彙算清繳了。

也就是說,這樣的計稅方式雖然看起來交稅金額出現增加,但與全年應繳稅金額相比是一樣的,並沒有多交稅。

年終獎計入年度所得划算還是單獨計稅划算?

在2023年12月7日剛頒發的年終獎個稅新政策中,我們是可以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稅或者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交稅的,而個稅也將按照綜合所得徵收。在年終獎扣稅中,我們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稅划算還是將年終獎技術年度所得更划算呢?

同樣計算兩個具體的案例:

小張月薪8000元,每月有15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2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首先要將2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1666.67,屬於3%稅率。那麼小張年度交稅總額為:

(8000-8000*22%-5000-1500)*3%*12+20000*3%=600元。

如果納入年度所得,那麼全年的交稅金額為:(8000*12+20000-8000*22%*125000*12-1500*12)*3%=506.4元。

對小張而言,將年終獎納入全年所得交稅更划算。

那麼,這一結論是否適用於所有人呢?我們可以計算另一個案例。

小劉月薪20000元,每月有30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8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將8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6666.67,屬於10%稅率。那麼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

【(20000-20000*22%-5000-3000)*10%-210】*12+80000*10%-2520=12080

如果納入全年收入,那麼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20000*12+80000-20000*22%*12-5000*12-3000*12)*10%-2520=14600。

反而比單獨計稅的納稅金額更高,比單獨計稅要多交14600-12080=2520元。

總的來說,對於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將年終獎併入當年工資所得,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對於收入較高的群體,用獎金單獨計算的方式有時反而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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