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改姓需要什麼手續,成人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2022-01-08 21:03:03 字數 5235 閱讀 5454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2樓:律圖網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3樓:微雨灬雙飛

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8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

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流程及材料:

一、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4樓:破碎的沙漏的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具體程式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改名注意事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對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了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明確,公民行使姓名權除依照前述兩條法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氏體現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綜合各方面考慮,草案在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的同時,提出公民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另外,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中國**法制資訊網-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5樓:律圖網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6樓:我的家鄉我說了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樓:

去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就可以了,他們會告訴你想知道的,未成年人改名由監護人寫申請,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審批;成年人改名由本人寫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經派出所報縣以上公安機關審批,改性的話可能同此.

8樓:悲傷痕下

成年人更改戶口和身份證,首先在當地派出所,開據一份戶口變更的材料,首先由當地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所長以及戶籍科科長簽字),然後到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戶籍科,由相關領導人簽字,然後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進行更改。不是很麻煩,但是要看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辦事效率了,有的時候,是需要賣些人情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改姓挺麻煩的,建議還是不要改

10樓:手機使用者

你的情況和我好像 我是跟著母親長大的 父親是個王八蛋 根本不管我我已經提交了手續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對我說可以改 但是挺慢的 現在還沒改成,還在等 領導辦事兒你能指望多快 你想快除非有人 或者給人好處

廢話不說了 你去帶著身份證 戶口本 你在校證明,得讓學校開 你滿18嗎

我也找不到父親 那就不需要他的同意了 你要是未成年就得他同意你用a4紙寫清楚原因 身份證和戶口本還有影印件 然後他們同意後再拿到上一級去批 改姓名不需要錢 他們要是管你要錢就是違法的 好等2個月左右吧 有的快又的慢 身份證 護照要重新辦的

11樓:淺熙文件

回答「改姓氏的流程:

1.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

2.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相關公安機關審批後給予更改;

3.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4、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更正的證明。」

更多3條

12樓:玉鑫姐

我和你的情況一樣也要改姓名不知道到那裡去改,

改姓需要什麼證件與手續?

13樓:律圖網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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