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保險裡面的「帶病投保」具體怎麼個規定?有什麼相應的法律條

2022-01-07 10:31:15 字數 5643 閱讀 4178

1樓:

保險的條款及費率都是按照保險標的為標準體時設計的,如果是帶病投保,需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果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則一切按正常的程式,如果出險理賠,保險公司必須履行責任,但是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麼被保人出險後,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另:按照新《保險法》,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同時在兩年內保險公司有對被保人生存調查的義務,只要保單生效滿兩年後,即使投保時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也必須履行理賠義務

2樓:

帶病投保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同,你不是要看法律,而是看公司的合同條文。

一般是有個觀察期,觀察期有長有短,各個公司不同。如果觀察期內因為疾病發生理賠,可能賠得少一點,又或者不賠,因為短時間內就發生疾病表示疾病早就在投保的時候潛伏體內,只是你沒發覺而已。

3樓:北彭

「帶病投保」是根據新《保險法》中增設的「不可抗辯」條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也不能再以該理由解除合同,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首先不建議您隱瞞病情,因為要在購買保險2年後,才執行「不可抗辯」條款

如果在2年內您病情惡化了,需要理賠,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

4樓:度百保

聊有既往症狀的人投保前怎麼選擇核保,以及每種核保的優缺點。第一個是智慧核保。第二個是傳統的人工預核保。

關於保險法規定的帶病投保

5樓:匿名使用者

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以後購買的保險產品,帶病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未能查出的,客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無條件賠付高額的保險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帶病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沒有查出來,那麼肯定是沒有如實告知。

對於這一條,新保險法明確規定,保單生效2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理由,解除保險合同。所以要進行賠付。

7樓:吳越霜雪

保險法修訂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外,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本次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長期人身保險。部分保險公司寬進嚴出,在承保階段不對投保人或保險標的進行了解,出現之後理賠階段挖地三尺找理由,影響很壞。新保險法規定該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保險合同期間的限制,即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行使,超過2年的解除權自動消滅。

8樓:度百保

聊有既往症狀的人投保前怎麼選擇核保,以及每種核保的優缺點。第一個是智慧核保。第二個是傳統的人工預核保。

帶病可以投保嗎?需要注意什麼?

9樓:梧桐樹保險網

如今,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升,很多病症開始出現低齡化趨勢,比如糖尿病、結石、前列腺炎、脂肪肝等,這些病症中也有很多的慢性病會長時間的困擾我們。那麼如果不幸被這些病症纏上,又希望能夠得到保險的保障,就應該瞭解相關的保險型別,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進行諮詢與投保。

那是不是患病就不能投保呢答案是不一定。

帶病投保可以選擇意外險,因為意外險沒有健康要求,不需要體檢,所以帶病投意外險不會有什麼影響。

而健康險一般承保的是健康體,若是患病,對投保有一定的影響,但不代表一定不能投保成功,可以先嚐試向保險公司遞交病歷和體檢報告等材料,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身體情況作出正常承保、加費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或拒絕承保等決定。

另外在帶病投保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定要在投保時向告知病情,如果未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理賠,這樣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帶病投保時請仔細閱讀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和責任免除條款。

所以說帶病仍可以投保,但需要理性選擇保險產品,給自己更好的、更完善的保障。

10樓:葫蘆爸的日常思考

身體有小毛病,如何「帶病投保」?教你2招!

保險:什麼是帶病投保?

11樓:我愛保險網

客戶在投保任何一種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會給客戶填一張投保申請書的,在申請書上有一些健康告知的問題,問得很詳細的,客戶只要如實按照上面的問題回答,就可以了,至於保險公司會不會拒保,那就要看公司最後的稽核決定了,一般的小病是不會拒保的,稍嚴重的話,可能會加費的。我認為不管什麼情況,能不能保,都填一下投保申請書,只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話,未來不管什麼情況,保險公司都是要理賠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帶病投保是可以的,但要在填報單時註明情況,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要根據你的病情,確定是否加費還是拒保。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傷風感冒不算的。只要不是大病和先天性疾病就行。

帶病投保的被保險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20

14樓:奶奶打**

於消費者來說,健康時買保險保費便宜,核保還容易,當然是最好的,但要是萬一沒趕上趟,卻趕上了疾病,難道就真的沒有機會買保險了嗎?

帶病投保,也就是在購買商業保險時,被保險人已經罹患了某種疾病,此時投保就被稱為是帶病投保。

我們知道,保險是一個逆選擇很嚴重的產品。簡單地說,就是保險公司希望把產品賣給健康的人,但健康的人意識不到風險,不太願意購買;而身有疾病或略有不適的人想要主動購買,可此時保險公司因為風險因素卻又不想賣了。

對於消費者來說,健康時買保險保費便宜,核保還容易,當然是最好的,但要是萬一沒趕上趟,卻趕上了疾病,難道就真的沒有機會買保險了嗎?

當然不是的!其實,帶病也是可以買保險的,但是有條件:得如實告知!

投保人在投保人身險的時候,應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告知形式就是填寫保單中的健康調查問卷),讓保險公司作出正確的承保決定。

在實際案例中,有許多人因患病後擔心自己無法買保險,然後向保險公司隱瞞病情投保,不遵循如實告知義務,結果不僅沒有享受到保險保障,反而會得不償失。因為《保險法》中有規定,投保人如果不如實告知,將會承擔巨大的損失。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分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兩種。如屬於故意的情形,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

二、如屬於重大過失的情形,若未告知的事實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在這裡我們還要說一個概念,叫不可抗辯期,是指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兩年的不可抗辯期是《保險法》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保人的權益,但這並不是鼓勵投保人帶病投保,而且保險公司為此也做出了相應的限制。比如重大疾病保險,就規定必須是合同生效後的首次患病才符合賠付條件。因此,即便隱瞞疾病投保,並過了兩年的不可抗辯期,但因為不是首次患病,保險公司一樣會拒絕賠償。

如實告知之後,帶病就能投保了嗎?

投保人在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之後,能否投保還要看保險公司的核定,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健康狀況作出如下幾種承保決定:

1、正常承保

告知的事項對投保的影響不大,保險公司會給出正常投保的結論。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加費承保

已有病史增加了以後罹患重疾的風險,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費率進行承保,這種情況也是幸運的,因為如果將來出險,保險公司依然沒有拒賠的理由。

3、責任免除

某一部位或器官罹患重疾的風險很大,不過其他的臟器還好,這時通常給出除外承保的結果。也就是說,除外的器官或部分發生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險是可以正常獲得理賠的。

4、延期承保

目前健康狀況不明,需要一定時間觀察,待明確診斷後才能決定是否承保。

5、拒絕承保

保險公司在核實了提交的資料後發現風險超過了公司的承受範圍,這時就會拒保。

15樓:

需要出示醫院就診的病例,由保險公司來衡量能不能投保還是拒保。

16樓:隨心而動

我所知道的是沒有住院史,沒有醫院的明確確診病例證明,如化驗單、各種影像片等即可參保參加保險。現在醫院都是電腦聯網,所以保險公司想查很容易。

17樓:

愛多多健康管理告訴您,慢病患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投保:

1、1-60週歲(含);

2、經二級公立醫院確診慢性腎臟病1-3期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

3、健康人群。

18樓:到底換什麼

帶病投保,必須如實告知。

如果現在已經就醫,醫院有就診的檔案,帶病投保,如實告知後,核保部門會根據如實告知情況反饋給保險**人告知你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你配合保險**人去醫院找到資料復印出來,醫院蓋章後,給保險**人就可以。

如果被拒保了,那就沒辦法了。

還有一種就是加費承保,但也要提供上述醫院資料。

如果患病,沒有就醫,你也要跟保險**人如實告知。這種情況下,建議不要投保,因為在保險辦理過程中如實告知了,核保部門檢視不到醫院的資料。到時候會造成對被保人和保險**人都不利的後果。

19樓:小司淘保

得了病再想買保險也來的及,你知道怎麼買嗎?

商業保險為什麼不可以帶病投保?

2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這話問的,有病的才都去投保,保險公司豈不成了傻子?如果你是保險公司,這事兒你會幹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是商業性質,也以盈利為目的,包賠不賺的生意誰會做嗎?保險公司在賭客戶不會有風險,客戶在賭萬一發生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風險已經發生了,保險公司當然要拒保。

2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法規定的,健康險健康險不健康不承保,保險公司不是醫院,不健康去醫院,健康就到保險公司來

23樓:匿名使用者

糖尿病可以帶病投保,泰康有專門為她(他)們準備的保險。

24樓:匿名使用者

照你這麼說,就都等到醫院確診了再買保險,那保險公司還不虧完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行的話,保險公司就不用開了,保險是契約合同,保的是健康的人群。

2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保險是為健康的人準備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帶病投保的話是可以的,主要是兩個

一個是加費

一個是免責,就是這個病不再保險責任內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如果可以帶病投保,那麼我得了病在去買保險不就行了!出個千把來塊錢,保險公司能給我報好幾十萬呢!呵呵噠

2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商業保險明令禁止帶病投保。但是現實中很多人並不是未雨綢繆健康的時候去花錢買保險的,除非是保險**人千辛萬苦給說服了,或者因為一些其它原因才不情不願給自己上了商業險。商業保險中帶病投保佔了很大比例,只是有些病症可能不在免責範圍,或者因為年輕體檢抽檢有漏網之魚,那過了兩年後就算是帶病投保,法律也預設投保人是免責的了,依舊按照條款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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