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寫的試用期內離職要提前月申請,合法嗎

2022-01-02 19:39:59 字數 5936 閱讀 8889

1樓:錢胖胖

不合法,但是如果覺得單位及領導不錯的話,可以考慮多留一點時間給他們招人。不然提前三天試用期就可以離職了。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正常辦理手續工資正常發放,建議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供參考,謝謝!

2樓:皮帶愛褲子

回答親 您好 新人導師皮帶愛褲子 很高興為您服務 還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處於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走人,並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提問我是這麼說的,但是我工作的這個公司的人事說他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公司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

回答您可以找警察介入此案件的親

提問但是我之前也有一位同事,他也是全職,也是在實習期,但因為他只工作了一個多星期,他只需要提前一個星期。他就走了,而我因為幹了一個月左右了,所以他說,我必須幹滿一個月。

我到12月31號才轉正

我這種情況,是只要是在實習期,就算簽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可以離職,是吧,這個所謂的公司規店,對我有效嗎?

回答是的 你比較有利在這件事情上面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沒事的親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給個評價吧~您的評價對我非常重要,謝謝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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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籤的試用期合同上寫的離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而不是三天?那我辭職應該提前幾天?

3樓:林葉雨下

提前三天就行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要求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屬於無效條款,是與勞動法相牴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工資的具體支付時間可以依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執行,或者離職之日一次性結清。

因此,試用期辭職無須提前30天,用人單位也不得因此剋扣勞動者工資。

4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要求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屬於無效條款,是與勞動法相牴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

如果你領的是使用工資就算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就可以了。

如果轉正了就要提前30天。

按照勞動法規定為準。合同裡面規定不符合勞動法條款的,仲裁時時勞動部門是不承認的

6樓:萬米藍天

按勞動法上的說法應該是提前三天,可是現實就是現實,並不一定都是按照勞動法上規定的執行,再說有時候行業特殊,也會要求提前和公司打招呼,用人單位他也要使自己減少損失。還有,現在很多公司都會扣壓職工工資,因為現在雖然出臺了勞動法,但是執行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監管不是很到位。

7樓:雁歸戲天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總之,試用期與雙方是否繼續勞動合同密切相關,並涉及全體勞動者。

欠你的工資你可以隨時要。你要準備好證據,防止公司反悔。

明白的話給點支援。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簽訂的所謂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應當視作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不能單獨簽訂試用合同。

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以用工之日起算,必須在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你所述情況看,主動權在你,無效或違法的勞動合同,對職工有利的,仍然有效。

如果你想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走,可以按試用期認定。

單位約定提前一個月,不符合試用期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無效。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違法嗎

9樓:劉昱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轉正以後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否則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單位要求勞動者試用期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規定是違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如單位因此扣押勞動者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0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即可。一個月的約定不合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批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扣工資。

如果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如果不是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到期後離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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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14樓:皮帶愛褲子

回答親 您好 新人導師皮帶愛褲子 很高興為您服務 還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處於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走人,並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提問我是這麼說的,但是我工作的這個公司的人事說他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公司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

回答您可以找警察介入此案件的親

提問但是我之前也有一位同事,他也是全職,也是在實習期,但因為他只工作了一個多星期,他只需要提前一個星期。他就走了,而我因為幹了一個月左右了,所以他說,我必須幹滿一個月。

我到12月31號才轉正

我這種情況,是只要是在實習期,就算簽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可以離職,是吧,這個所謂的公司規店,對我有效嗎?

回答是的 你比較有利在這件事情上面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沒事的親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給個評價吧~您的評價對我非常重要,謝謝您,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8條

試用期合同上面寫,辭職需要提前七天,合法嗎?

15樓:勤勞的老克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天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16樓:如夢水雲間

不合法。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提出離職通知即可,無需單位同意。

相關法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跟公司籤的合同裡寫明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現在我要辭職走了公司不讓走,這樣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17樓:劉萬強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該期限是法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與法律規定不同的,以法定期限為準。

18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給公司,讓公司找人接手你的工作就可以,劉不屬於你違法,公司不讓你屬於公司違法,你可以去起訴公司

19樓:思語新竹

你提前一個月跟公司打了招呼,現在他不讓你走,當然是違反勞動法了。

20樓:百小度

其實在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你可以抓住這個時機,和他們說明自己的情況。

21樓:文新一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了,那就到時間就可以走人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是提前一個月打的辭職報告,而且又做滿一個月,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讓你走,如果扣你工資,直接報警

23樓:順安的美好生活

要按合同辦,才是不違反勞動法

24樓:添宇好個秋

如果你按規則來,他們還不讓走,那就是違反了勞動了法了.

25樓:一若楓一

你是提前一個月了嗎?時間到了嗎?

如果到了,公司沒理由不放人的。

用工是雙方選擇的。

它不放人,肯定違法。

26樓:落魄小皮匠

當然,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提前一個月請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讓你走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違法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是違法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要求勞動者試用期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規定是違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如單位因此扣押勞動者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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