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一些關於明朝三省六部官職和名稱的

2022-01-02 09:11:47 字數 6145 閱讀 6925

1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官職設定按品級,官大小要辦其品,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18個等級。史志中有記載的,由考中進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興化籍**就有193人。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明朝**最高階官職,三公為正一品,三孤為從一品,兩者位尊權重,但是一種虛職,是皇帝對大臣的加官和贈官,興化有兩位禮部尚書(周如磐、朱繼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書陳俊加封太子少保,他們都是興化品位最高的**。

明朝初期,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於洪武二十八年(1993)撤銷中書省,自秦設立的丞相制度被廢除。原中書省所轄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尚書實際上成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長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為正二品。明朝興化人共出了12位尚書,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餘九人為翁世資(戶部)、鄭紀(戶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雲同(刑部)、郭應聘(兵部)、陳經邦(禮部)、曾楚卿(禮部)、林蘭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的司法行政監察機構,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權並重,院長官都御史與尚書平級,為正二品,興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長官,明朝全國設有13個布政使司,而巡撫在明初為**派出協調地方工作的**,為臨時的官職,任務完成之後,回朝復旨,職務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後(1426-1435),許多巡撫不再回朝,而成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興化人當布政使的有27人,巡撫3人,其官職均為正二品。

正三品**興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長官)13人,通政使司(**情報機關)通政使1人,大理寺(**司法機關)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長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監察機構)按察使9人。

從三品**興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參政(省副長官)19人,都轉運使司(**在地方的辦事機構)轉運使3人,大僕寺(兵部在地方設立的牧養軍馬機構)卿2人。

明朝全國設159府,府的長官稱知府,其官正四品,興化人官居知府的有85人。與知府同級的四品官還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1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後,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簡稱同三品、一度改稱同二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於集思廣益,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至宋代,另使樞密院掌管部分軍權,以牽制武將、分散相權;另設三司掌財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設「中書門下」。

至元代。廢三省制,只保留中書省,行一省制。中書省設左右丞相。

3樓:匿名使用者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

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有主事等。

唐代三省六部制主要官職有哪些?

4樓:小小歐平兒

主要官職有:同中書門下二品、尚書僕射、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宰相等。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參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瑀、李勣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5樓:匿名使用者

唐代**官職的一些考證!

一、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太師——周代設定。古文家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春秋時晉、楚等國沿置。

秦廢,漢復置,位在太傅之上。《漢書.百官公卿表》:

「太師、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年皆初置,金印紫綬。」隋朝又廢此職,唐貞觀十一年復之。為正一品。

太傅——周代設定。漢代復置,次於太師。歷代沿置,多用為大官加銜,無實職。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太傅,古官,高後元年初置,金印紫綬......

位在三公上。」《後漢書.百官志一》: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

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輒省。」為正一品。隋朝廢,貞觀十一年復。

太保——周代設定。漢代復置,次於太傅。歷代沿置,多用為大官加銜,無實職。《漢書.平帝紀》:「王莽為太傅,是為四輔。」隋朝廢,唐貞觀十一年復。

太師、太傅、太保古稱三公,北魏以後稱為「三師」,品能列正一品,但僅為虛銜,無實職。《新唐書.百官志一》: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這裡要說的是三師也有別的意思,為太子教育之職,此處不論。

在唐朝時,三師已經是一種象徵性的職位,沒有權利了。

太尉——秦時的中級武官,漢初為最高的武裝力量領導。但是是虛銜,有事就用,無事即省。很少處理軍隊實際事物。

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並稱三公,位最尊,歷代亦多沿置,但漸變為加官,無實權。唐時為三公之一。

司徒——西周始置。春秋時沿置。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西漢哀帝時丞相改稱大司徒,東漢時改稱司徒。三國、晉、南北朝時,司徒又為丞相的稱呼。唐時為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春秋、戰國時沿置,掌管工程。西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後世用作工部尚收的別稱,侍郎則稱少司空。

三公這個稱呼歷代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周代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書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唯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唯其人。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故不以一職為官名。」西漢時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是東漢時期的事情,唐襲隋制,那麼隋朝的三公也就是這個內容了。

二、三省並相(中書、門下、尚書)

三省並相說的是「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

此宰相職也。」(新唐書-百官一)。也就是說唐沒有宰相這個官職而是三省和議一些事情,一起履行宰相的職責。

尚書省——東漢設定,稱尚書檯,或中臺。南北朝時始稱尚書省,下分各曹,為**執行政務的總機構。唐時曾改名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

尚書省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與中書省、門下省合稱三省。長官為尚書令(正二品),其副職為左、右僕射(從二品)。另有左丞一人(正四品上),掌管吏部、戶部、禮部。

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管兵部、刑部、工部。又有郎中,主事等個名目,分槽治事,雖歷有沿革,因其小而不論。從隋唐開始,對**行政機構中的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

又稱「六曹」。其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門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隨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掌大部併入。

吏部——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部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時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本吏部尚書。《新唐書.

百官志一》:「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

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入,為之注擬......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戶部——三國魏以後,常置度支尚書,掌財用,隋始改稱民部尚書。唐避太宗諱,改稱戶部,為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新唐書.

百官志一》:「戶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

」禮部——東漢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國朝聘之事,魏晉以後沿置。東晉又設祠部,掌祭祀之事。北周始設禮部。

隋唐沿其稱,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禮儀、祭享、貢舉等職,長官為禮部尚書。《舊唐書.職官志二》: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記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通志.職官三.禮部尚書》:

「唐虞之時,秩宗典三禮。」

兵部——三國魏置五兵尚書,掌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代又增駕部、車部、庫部,掌車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舊名,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器、軍令之政,長官本兵部尚書。《新唐書.百官志一》:

「兵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

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駕部,四曰庫部。」

刑部——西漢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主斷案。魏晉以後,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軍事刑獄。北周始設刑部。

隋唐沿其稱,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獄等事務,長官為刑部尚書。後代相沿不改。《舊唐書.

職官志二》:「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其屬有四:

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通典.職官三.

刑部尚書》:「刑部尚書。唐虞之時,士官以正五刑。

《周禮.秋官》:」大司寇之任也。

漢成帝時,尚書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斷獄......魏青龍二年,置尚書都官郎,佐督軍事。晉復以三公尚書掌刑獄。

宋三公、比部皆主刑法,又置都官尚書主軍事刑獄。」又「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國,其屬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開皇三年,改都官為刑部尚書。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舊名,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諸曹之事,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長官為工部尚書。後代相沿不改。《新唐書.

百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屬有四:

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門下省——東漢末設有侍中寺,至晉代或稱為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政治機構的重心。唐代與中書、尚書合稱三省。

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舊唐書.職官志二》有言:

「秦、漢初,置侍中,曾無臺省之名。自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臺,光宅改為鸞臺,神龍復。

」中書省——魏晉始設,樑陳時規模益備,為秉承皇帝意旨,掌握機要,釋出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逐漸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避楊忠諱,改為內史省、內書省;唐代曾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與門下、尚書合稱三省,中書決策、通過門下,交尚書省執行。其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與中書令,隋代廢監,僅存中書令一職。唐代曾改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

其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舊唐書.職官志二》中說:

「秦始置中書謁者,漢元帝去「謁者」二字。歷代但云中書。後周謂之內史省,隋因為內史省,置內史監、令各一員。

煬帝改為內書省。武德復為內史省,三年改為中書省。龍朔改為西臺,光宅改為鳳閣,神龍復為中書省。

開元元年改為紫微省,五年復舊。 」關於其功能。新唐書中有這樣的記載:

「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製,不易於舊則用之。

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於朝,則宣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

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是比較詳盡的

唐朝三省六部制直接對誰負責?明朝三省六部制直接對誰負責

三省六部制是由隋文帝楊堅開始,分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 合起來就是以前的宰相 中書省,差不多就是皇帝的祕書,專責詔書的草擬,和頒佈。門下省負責稽核,尚書省負責執行。六部即尚書省下設的,吏 戶 禮 兵 刑 工 六部,六部長官稱尚書,尚書對尚書省長官尚書令負責,而三省長官,尚書令 尚書省 中書令 中書省...

在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負責執行的是哪一部門

尚書省 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 審議機構,負版 責稽核政令 中書權省 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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