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的問題,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的問題

2021-12-23 03:38:38 字數 5771 閱讀 1684

1樓:板弟弟

1、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

據此,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為一年。

2樓:你的牽強誰懂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了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

據此,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為一年。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取決於侵權行為發生時間到a知道侵權人b的身份的時間有多久。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如果超過20年了,法律就不保護了……

4樓:風之憎惡

我國《民法》是這樣規定的,但是關於訴訟時效我國最高院的解釋第168條卻有這樣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這種情況是從檢查確診並由a引起的,在一年之類可以起訴,一年之後則不可以了。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5樓:華律網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需要注意,特殊規定的效力是高於總則的規定的,具體如下:

《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第42條規定:

「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6樓:詬湊謨琅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 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 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 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 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7樓:革餘宣晗日

我朋友今年一月多被人打了,手骨折了,打他的人是喝醉了的,醫院檢查中毒酒精中毒,這樣屬於故意傷害嗎?

:「被人打了,手骨折了」,這就是故意傷害了。

訴訟時效是多久?

:如果是輕傷害,屬於刑事訴訟,追訴期限是五年。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民事賠償的訴訟,訴訟時效是一年內,自事故發生時計算。

屬於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造成輕傷害以上的是刑事案件;僅是輕微傷不構成犯罪的則屬於民事訴訟。

如果不起訴我朋友能要求多少時間的全休賠償?

:如果是刑事案件,是否起訴不是你個人說了算的,這是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只要檢察院不起訴的,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追訴期限也是五年。

如果僅是民事賠償,時效是一年。哈,你有些是問得重複了。

有沒有法律規定時間?或者是一直休息到全好為止?

:真的是重複了。前邊說的就是法律的規定啊。

至於休息的時間,如果沒有構成傷殘的,是以醫院的診斷書為依據。如果構成傷殘的,則是至法醫作出傷殘鑑定的前一天為止,因為從做出傷殘鑑定的當天開始就享受傷殘的待遇了。

8樓:李建成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9樓:葉瑩智赩

國家規定是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這個人身的賠償問題範圍廣闊,需專業律師處理。建議你這個**詢問,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11樓:與你同樂乎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壞發生時起,1年內。

12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短期訴訟時效 1年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

13樓:華律網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23年10月1日後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於《民法總則》施行時,已經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人身侵權仍適用一年訴訟時效,尚未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並不是所有侵權糾紛都統一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如《專利法》等民事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不一致的,仍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超過訴訟時效便喪失勝訴權,所享有的債權成為自然之債無法得到法院的保護,因此,建議大家在發生侵權糾紛後,如協商無果,應儘快提起侵權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民法總則施行後(2023年10月1日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4樓:知心炎珏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所述,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的3年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

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複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023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於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於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後,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權的財產損失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則隨同受到特殊訴訟時效的限制。

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

對於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5、最長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超過這一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便失去訴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最長時效也有特別法的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請求權滿10年喪失(第45條第2款),而不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最長訴訟時效,需要引起特別注意。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起算點

訴訟時效是決定著案件的實體審理能否進行,決定著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人身損害賠償類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界定問題,是長期困擾民事審判的一個難點。

關於訴訟時效時間的問題,關於訴訟時效時間的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 應當將訴訟案件做一個簡單分類 1 合同類案件,根據當事人合同約定,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或者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2 侵權類等案件,根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希望對你有幫助!我十分肯定的告訴你,上面兩位說的對於你來說...

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根據新的民法總則規定,新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二 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 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

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

你好,欠條的時效是兩年,一般是從你找這人還錢時起算,但有時很難有證據證明自己什麼時候要求對方還款的,所以最好還是在借出時起算兩年內起訴。所以在你所說的2010年2月前起訴最保險。一般的經濟糾紛起訴時效是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 中斷 或延長。民法通則中關於起訴時效的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