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刑事訴訟中衡量證據確實 充分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2021-12-19 18:04:45 字數 2480 閱讀 6000

1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你好

刑事訴訟法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是:1、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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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刑事訴訟法》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刑事訴訟法》第53條對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作出了新規定,即「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4樓:吳暉律師

《新刑訴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以上三個要求應同時達到才算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中衡量證據確實、充分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的特性 說 明 相互映證性 證據之間應當相互映證,能夠互相支撐、互相說明。證據不能靠自身來確證,而需要其他證據的映證來說明,因此,證據法學認為:「孤證不能定案」。

不矛盾性 證據之間、證據與已證實的事實之間、證據與情理之間,應當是協調統一的,不應當存在不能解釋、無法解決的矛盾。 證據鎖鏈的閉合性 證據之間、證據與事實之間、各事實要素之間環環相扣,不出現斷裂,以保證各個事實環節均有足夠的證明,實現全案事實清楚。 排它性 即證明結論的唯一性。

在對事實的綜合認定上,結論應當是唯一的,合理排除了其他可能。 表5-1212證明的四種特性 以上得知,中國的這一證明標準具有兩大特點:

(1)強調了證明標準的客觀性。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並非從司法人員的主觀意識狀態提出要求和設立標準,而是強調證據的客觀性,強調案件事實的客觀方面。它要求司法人員在使用證據認定事實時不應求於內心,而應當始終盯住客觀事實狀況。如上所述,主張證明結論應當是排他的、唯一的。

實際上,這種排他性與所謂的「排除合理懷疑」以及「建立內心確信」的證明標準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因為「排它」,就是要求在司法人員心中排除了任何合理的懷疑,感到對事實認定確有把握,而不是似是而非、疑惑不定、心中無底。但中國法律從不用「排除合理懷疑」等帶有主觀色彩的概念來限定和解釋排他性。

(2)強調了事實認定的確定性。

中國的證明標準是以可知論為基礎,認為應當查明的案件真實,應當是「事實本身的真實,也即事實的真情,事物的真相。」 由確實充分的證據所達到的案件真實應當是一種排除了蓋然性因素的完全確定的客觀事實。這個特點是和證明標準的客觀性特點緊密聯絡的。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對刑事案件定案時認定有罪的證明標準,不是在訴訟一開始時就能達到的。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由於訴訟行為的不同,對證明標準的具體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刑事案件的立案時,只要求確定有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逮捕犯罪嫌疑人時,要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自訴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時,要求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否則不予受理。當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及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中國刑訴法都規定,應當符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但在措詞上也是有區別的。提起公訴時,法律規定的證據標準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但在作出有罪判決時,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可見後一種提法去除了前一種提法中的主觀性因素,因此應理解為更為嚴格的證明要求。從各國的通例看,對起訴的證明標準一般低於作出有罪判決的標準,這是因為檢察院或自訴人起訴時,案件中尚有一些不確定的因素,而法院是最終的裁決者,判決的執行效力要求有罪判決時的證明標準在證明標準體系中處於最高、最嚴格的一級。

證據確實 充分 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確實 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相關法律可參考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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