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索賠人工機械費嗎

2021-12-19 16:03:53 字數 5365 閱讀 3098

1樓:小不點兒小心眼兒

完全可以。

工程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賠引用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6)不可抗力因素;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4.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

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綜合以上因素:

你們的合同可以採用兩種方式處理,一、解除合同,根據合同和已完的工程專案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二、不解除合同,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一部分停工人員和部分租賃裝置的費用,儘量做到降低工程停工的成本。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可以也,我們公司是做基坑護壁的,像護壁的合同都是說總價包乾的,總價包乾就是無論什麼情況發生了總價都不變,可是我們的護壁因為一場暴雨垮了很大面積,但是在報進度的時候,我們還是把這部分損失上報了,甲方還是同意給我們錢的。所以我覺得什麼都是可以講的

3樓:

不可以,誰的機械裝置誰承擔。與工程有關的(電梯、空調等)才可以索賠。施工單位自由裝置不可以索賠,人工費、機械費除了是因為工程清理、修復才可以是索賠。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2013版《清單計價規範》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裝置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發承包雙方應該按照具體原則分別承擔責任:(根據08清單計價規範規定)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在合同中會事先約定的要是沒約定 要後期協商的

企業費用哪些需要在稅前扣除,哪些稅後扣除

7樓:匿名使用者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釋出,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23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宣告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8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一般扣除專案,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一定會計期間會計主體經濟利益的減少,是損益表要素之一。企業發生費用的形式是,由於資產流出企業、資產損耗或負債增加而引起所有者權益減少。

但有例外,企業所有者抽回投資或企業向所有者分配利潤,雖然會引起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並使所有者權益減少,但不屬於企業發生費用的經濟業務。

企業列支的費用單證,應該是有能力經營這項業務的企業開具的發票,比如某企業發生一筆iso9002質量認證輔費用,其發票開具方必然是實施輔導的專業管理公司,而不能是某某**公司開具的發票,一個機械加工企業帳面報銷一筆機械上配套使用的刀具。

什麼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你好,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 無法預防 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 民法通則 上是指 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

不可抗拒的因素 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樓上的說法是正確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就是不能預見 不能控制 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因素,人不可以控制的因素,根據實際情況,當事人不可能遇見的情況 簡單地說 就是人不能為的 無法改變的。三摟是按書上說的,是正確的,我說的是通俗易懂的。樓上的說法是正確的。簡單的說就是 不可抗拒的因素就是不能預見 不能控制 ...

為什麼只可遠觀而不可近觸,只可遠觀 不可近賞。是什麼意思 如題 謝謝了

這句話源自周敦頤copy 愛蓮說 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意思是說只能在遠處觀賞蓮花,不能靠的太近褻瀆玩弄了它。第一距離產生美,距離的存在使得事物本身的瑕疵被忽視掉,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只是它美好的一面,靠近縮短距離會把瑕疵顯現出來,破壞原來的美感。第二遠觀者的姿態是隻是欣賞品味,而近觸者的心態則複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