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輕傷有很多條要達到幾條才算輕傷

2021-12-19 02:33:51 字數 5199 閱讀 6952

1樓:

損傷程度鑑定是按照相關條款規定執行的,2023年1月1日前受傷的,按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2023年1月1日及以後的,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進行鑑定,符合鑑定標準中某一條或某一項或某一款的,即達到相應標準。

相關鑑定條款均可在網際網路上查詢。

但是,法醫學損傷程度鑑定是非常嚴謹的醫學科學,以損傷造成的情形和後果為鑑定依據,並以客觀依據為主,病歷資料、醫生診斷只作為一種參考意見,因為法醫學的診斷比醫生診斷要求更為嚴格和嚴肅。

另外,在實際法律執行過程中,特別是刑事案件中,遵循從輕原則,鑑定對犯罪嫌疑人較輕的,應當按照較輕的進行處理。所以2023年1月1日前受傷的,若被害人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鑑定要比舊標準輕,所以會選擇新標準的鑑定結論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

法醫驗傷聲稱輕傷,那到底傷到什麼程度是輕傷?

2樓:

輕傷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礙的輕微損傷。此種損傷在受傷時或在**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一。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 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一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你可以對照一下你的情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傷到什麼地方了?重傷或輕傷要看造成的傷害是否對你造成永久性的損害以及損害程度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範圍太廣了,不給你弄個輕微傷就好了...

6樓:戚廣利

應當以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結論為準,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該標準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 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廢止。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規定很多..我不知道你具體怎麼受傷...你可以問法醫資詢一下

如何才算完成了輕傷鑑定?

多個輕微傷算輕傷嗎

8樓:壽炳詩問兒

兩個輕微傷並不必然構成輕傷,這個主要是看法醫部門的結論

但該案子到了檢察院並不一定是因為故意傷害,也有可能是尋釁滋事

現在要做的就是委託律師,去檢察院查閱卷宗,才能瞭解詳細情況

9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顱底骨骨折、鼻骨骨折都有可能是輕傷,給你透漏一點,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條文規定,受害人對傷情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次,這次鑑定應當是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是檢法兩院的一家鑑定。不過重新鑑定的費用要由你出奧。

如果重新鑑定結果為輕傷,要求公訴,然後刑事附帶民事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

法醫鑑定為輕傷,輕傷和十級傷殘的區別是?

10樓:

輕傷(傷情鑑定)和十級傷殘(傷殘鑑定)的區別如下:

1、意義不同。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輕傷鑑定是指人體傷害鑑定,不一定達到殘疾的標準。

2、作用不同。傷情鑑定是由法醫根據傷情作出判定供公安機關辦案需要;傷殘鑑定是由指定律證事務所或社保部門(工傷)作出,供民事或工傷賠償及相關依據。

3、概念不同。輕傷指的就是傷勢,也稱傷情,是指傷者受傷的嚴重程度,就是在傷害結束後傷者的身體傷勢情況,經過鑑定可以區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殘是指傷者受傷後進行完整的**後,身體留下的缺陷或功能性障礙等,經鑑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擴充套件資料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樓:李右丞

你說的是兩個概念。一是傷勢,也稱傷情,是指傷者受傷的嚴重程度,就是在傷害結束後傷者的身體傷勢情況,經過鑑定可以區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這種鑑定通常決定對**者的處罰,輕微傷可治安處罰,輕傷和重傷應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傷殘,是指傷者受傷後進行完整的**後,身體留下的缺陷或功能性障礙等,經鑑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十級最輕,通常這個等級與賠償相關。

明白這兩個概念後,就可以知道傷殘等級與傷情(輕微傷、輕傷、重傷)之間並無嚴格的對應關係,但大體上傷越重的,傷殘等級可能越高,一般來說十級傷殘的傷勢應當是輕傷,不太可能是重傷,但應當以法醫鑑定為準。

12樓:趙斌律師

您好!「十級」是傷殘鑑定,主要對於器官的功能性障礙的一種認定,主要用來計算賠償金額,十級最低。

「輕傷」是傷情鑑定,主要是對於受傷嚴重程度的鑑定,以便追究刑事責任。

法醫鑑定輕傷二級賠付標準是多少

13樓:金果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具體賠償多少錢。

根據傷殘等級及其它綜合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現場具備勘驗、檢查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勘驗、檢查。

第十四條 傷害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與傷害行為有關的痕跡、物證及其他資訊,確定傷害狀態,分析傷害過程,為查處傷害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

辦案單位對提取的痕跡、物證和致傷工具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傷害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不得少於二人。

勘驗、檢查現場時,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

第十六條 勘驗、檢查傷害案件現場,應當製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繪製現場圖,對現場情況和被傷害人的傷情進行照相,並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卷宗。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鑑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鑑定比較疑難,對鑑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鑑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鑑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鑑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人身傷情鑑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範要求。鑑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及其人體需要鑑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鑑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法醫鑑定面部輕傷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面部輕傷鑑定標準 法律分析 面部輕傷鑑定標準 1 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2.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3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痺。4 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 鼻尖缺損 或畸形 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6 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7 ...

枕骨被人打了,經法醫鑑定為輕傷,請問對方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1 毆打他人至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2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 和 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 法律依據 1 刑法 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

我被人打成輕傷,已報警做了法醫鑑定,接下來我們還應該做什麼,要怎麼處理此事呢?我是23歲的女孩

1 如果經鑑定受害人的傷情已經達到輕傷,那麼行為人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2 被打成輕傷應及時要求公安機關立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具體需要根據你們的支出和實際的損失,按標準進行計算。3 輕傷也可以調解,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刑事責任。輕傷的話夠上刑事案件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