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兩月前租房子但我沒給租金,但現在他不租了,我有權利向他賠我損失嗎

2021-10-17 08:48:35 字數 3834 閱讀 358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租金都沒給人家還想管人家要賠償,過分了吧。

我租房合同一年,租金月交,我不想租了,能不租嗎?負法律責任嗎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租金付清,合同在當今社會也不是萬能的,不租房子也是別無他法。要有靈活頭腦。

3樓:愛7喵喵喵

看看你的租房協議上 你們雙方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你宣佈不想租給對方了 你需要支付違約金一個月

而且押金也不會退

4樓:

朋友你好!你這種情況可以不租,也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你確實不想租了,就跟房東好好說明不租的真正原因 只不過你租房時所預交的押金就不能退了,只能當作斷組的違約金,謝謝了!希望我的回答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5樓:匿名使用者

租房合同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可以隨時終止的,但是你要按照租房合約上約定的賠付違約金,當初租房的時候,你應該是交了押金的,像這種情況,押金就不會退給你了,還要看你們的違約金是怎麼約定的?

6樓:鳳崖

倒是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可能要付金錢責任。

7樓:雪兒飛

所以不租啊,但是你交的那個押金應該不會退你咯,要住滿一年押金才會退呢,這個怎麼可能負法律責任呢?不會的

8樓:來自西塞山弱柳扶風的鯨鯊

提前跟房主打招呼,沒事的

9樓:無事生非

看看租房協議,估計要付一個月的違約金。

簽完租房合同,但是沒有到入住時間,和我一起租房的人不想租了,我們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10

10樓:金果

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

」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餘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租賃物的權利瑕疵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的滅失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11樓:

真黑啊!

首先:您的合同沒有到期,所以合同還是生效的。租期內的租金是不予調整的。

其次:您提出過轉租,但是對方沒有同意,您也沒有轉租的事實,對方也沒有辦法證明您轉租該房屋而造成的違約。他們沒有理由把您列為違約,他們公司內部的規定對您也不應該產生約束。

第三:現在他們不收取您的房租,您需要提前想辦法,留存證據證明您是去支付房租但他們不收取,比如錄音,比如給他們發函,(公證處提存最保險但需要費用,這小事就沒有必要了吧)。

綜上所述道理都是站在您這邊的,如果是走法律程式的話,您勝訴肯定沒有問題。但對方現在根本不跟您走正規路子,而是在威脅您,言下之意就是會用其他方式讓您搬走。

您現在能做的就是:

1、住到這期租金快到期時直接搬走,押金您也不要了,跟他們您耗不起這個時間,您也不可能天天在家呆著。110站在您這邊也好或法院站在您這邊也好,處理糾紛需要時間,糾紛期間,您也需要有地方安置,而且您還需要去工作。就當遇見黑中介,上當了,下次注意了。

2、您可以去查下對方經營資質(不知道他們是否有你們當地轉租房屋的資質),然後可以去和他們談,中間可以假用**名義,如果他們敢亂來就**和去相關部門投訴。看對方是否能有讓步。如果還是談不妥,您可以選擇第一個方式結束這個租房,也可以繼續跟他們戰鬥,爭取自己的權益。

樓上有位說的對的,這種黑中介有不少就是靠違約金生存的,即使您不提轉租,他們也會找您的茬的。當然他們也怕**,這樣他們的生意就難做了。

我個人感覺:最好的結果是他們退您一個月(你們現在在他們手上是2個月,全要回來可能性不大),然後再給你們10-15天找房子,你們換個地方吧,別住他們那了。這樣您損失也少些,儘快的不和他們打交道。

遇見不講理的人,在這裡講理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溝通時注意安全,不要單獨跟他們去人少的地方,最好有一個人在外邊,如果發現有什麼不對,外邊的人還可以立刻報警。

祝您一切順利!

租房一年,現在我不想租了,能退租金嗎?

12樓:你猜我是誰

只要合同上沒寫強制繼續租用,並且有正當理由可以退,不然就算對方強制買賣了,正常情況下最多陪點錢就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只認合同,還是得好好與房主溝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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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租房子當初籤合同時說好租一年的交2019塊押金一人一半房東說好半年要是說不租了算毀

很高興能為你解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的房租合同是一年是不能動的,半年你朋友不租了,在這種情況下,你和你朋友都是違約的,共同承擔的,你不能強迫什麼,現在只有你解決這問題,我建議,上策,你可以再找個同事繼續合租,那麼之前的押金會繼承到你身上!中策,你出租出去給別人,你做箇中間人收取房租,下策,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