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校外租房同居,為什麼學校沒有制止

2021-10-15 06:35:21 字數 5883 閱讀 7113

1樓:小蘭說的那些事

大學時期,大多數人都是住在學校的宿舍裡面,不過也有一些人在戀愛之後,經受不住**,就和自己的戀人到校外租房子過起同居的生活。對這種情況,學校也並不會制止,我認為主要是大學生是成年人,他們有行為自由,學校無權干涉。

大學生作為成年人,他們有自己的居住自由。大學生住校是自願原則,他們不想去也是被允許的。一些學生在戀愛了之後,他們不想在學校住的話,只要等到下個學期開學,他們就可以要求不住校,然後不交住宿費用。

學校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干涉學生是否住校的。大學生自願在外面租房子和自己的戀人居住,並沒有違***規則,因此學校也不會制止。

學校基本不干涉學生個人生活。大學和中學不一樣,中學生還沒有成年,中學老師會經常告訴學生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而大學老師對學生的過問就會少很多。大學裡面,只要學生不違反校規校紀,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學生們就非常自由。

大學宿舍也不會要求學生們每天都要住在宿舍裡面,就算學生不在宿舍住,老師也不知道。加上,大學是允許結婚的,一些學生可能已經領了結婚證,這些人想要在外面單獨居住也很正常。

總之,我國現在社會風氣日漸開放,同居已經不再是不被人接受的事情。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同居一段時間,多瞭解彼此,也可以為以後的婚姻生活奠定基礎。大學生們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們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他們同居這種事情也就不在學校的關心範圍了。

只是同學們在同居之前要謹慎,在同居時也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意外懷孕耽誤了學習。

2樓:說教育

因為家長已經簽了同意書,他們的安全已經不歸學校管理了,同時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他們需要對自己的生活負責。

3樓:小議百科雜談

因為都是成年人。上了大學都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見,懂得對他人負責,所以學校沒有制止。

4樓:技術小輝

因為大學一般不會管學生的私人生活,而且也不會知道,所以學校沒有制止。

5樓:傳道者某某某

因為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6樓:匿名使用者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大學生就已經是成年人了,作為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更何況學校可以行使的權利在學校內,學校外的事情是無法過多幹涉的

大學在校外租房的利弊是什麼?

7樓:

你住在外面 輔導員基本上市不同意的,她會找各種理由壓制你。。。還有就算偷偷摸摸住在外面,大一的時候查房還是蠻嚴的,,,然後外面的房好點的話 有可能不會干擾,你知道外面和其他社會上的人一塊住 有時反而不好。。優點不多說,就是自由,安靜,,,沒有打呼嚕的同學,同時寢室喜歡講話,睡不著,。

8樓:潾潾蝶

校外租房的**比校內宿舍高

校內居住在宿舍,舍友都是學生,一般比較好相處,校外合租的話人就不一定了,什麼人都有,另外在校內也比校外安全,社會人員不會那麼多。

租房要留意合同及手續,可能被黑房東騙。有什麼其他問題的話就去免費諮詢下365淘房博士。

9樓:玉杵搗藥

利:自由、舒適自選;

弊:費用高、安全不確定、不便同學之間交往

10樓:蘑菇租房

在校外租房相比較住校內的話,肯定是校內更安全些,畢竟學校有專門的宿管。而校外人員混雜。

不過也不用太擔心,如果想住校外的話,可以選擇離學校近點的地區租房,租房時要先了解下租住小區的環境和現居住人員都是哪些人。

還有要多瞭解瞭解房東人品,在各方面都滿意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沒什麼安全隱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江畔獨步尋花 杜甫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還是過集體生活比較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租房利弊關係,關鍵在於自己

在外租房,這些學生怎麼看?

16.8%的學生認為租房利大於弊,認為弊大於利同學佔了17.6%,而認為不存在利弊關係的佔了65.6%。

認為無利弊關係的這部分同學看來,利弊問題還是要看大學生自己,主要為了什麼目的、和自我控制能力。甚至有同學還告訴我們一些喜歡上網的同學每天泡網咖,好幾天不回寢室,生活費全扔在網咖。

5.同居:男生的贊同度遠高於女生

隨著時代的改變,「同居現象」、「週末夫妻」也進入大學校園。小分隊也作了這方面的調查。

調查顯示,贊成同居的學生佔了21%,不贊成同居的佔了43%,持無所謂態度的佔了36%。

從性別來看,女生中贊成的只有5.1%,不贊成的佔了64.4%,無所謂的有25.

4%。男生贊成的比例為36.7%,不贊成的有21.

6%,無所謂的佔了41.7%。鮮明看出男生的贊同度比女生高得多。

與此對應的在租房者選擇合租物件的時候也體現出來。在已租房和打算租房的人中(32人),11%的同學選擇獨租,68%的人選擇同性合租,21%的人則為男女朋友同居。而在選擇異性同居的人群中男生有5人,女生為1人。

學生同居方面的情況,多少出乎調查者的意料。「本來我們還以為會有比較多的人選擇同居。通過調檢視來,很多大學生還是比較冷靜,尤其是女生這方面考慮的還是比較多一些,贊同度也相對較低。

男生比較主動,因此我們認為女生更應該把握分寸,要有自己的判斷。」

他為什麼選擇在外租房

她為什麼選擇搬回校住

「在學校不夠自由。」張一明(化名),杭州某高校大三男生,一說起租房的感覺,他難掩欣喜之情。

一張床、兩張桌子、一臺臺式電腦,這就是張一明「家」的所有家當。「學校寢室11點之後就要關燈,我喜歡上網,這時剛好玩在興頭上,沒了電,多掃興。宿舍裡雖然只有4個人,有時太吵了,所以就搬出來了」。

不是為了愛情,也不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大一下半個學期,他就在學校周邊的一個社群,找了一間10多平方米的小房間。沒有空調,每月300多元的房租,正好在他的接受範圍之內。

「平時,爸媽給我的零花錢不少,租房的錢是家裡給的。爸媽剛開始反對,我就說這樣方便學習,他們就同意了。」張一明說,在外面住是有些貴,但多花一點錢卻擁有了一個自己的自由空間,值得,「而且,在外租房並沒有影響我和同學之間的關係。

我也會偶爾跑回寢室,和同學打打球。有什麼活動、考試等緊急事情,同學就會通過網路或手機告訴我。」

「據我瞭解,在我租的小區,也有一部分和我一樣的在校大學生,但人數不多,並沒有像外界傳說的那樣。但一旦在外租房,回去住的人很少。」張一明看來,有些學生選擇在外租房,可能和專業、人的性格有關係。

比如學**、美術等藝術專業的,需要一個自由的空間。

而大三女生張靜(化名),和男朋友在外租房已經有1年了。「這事,我一直瞞著爸媽。今年暑假被我媽知道了,吵了起來,說女孩子在外租房子不安全。

」張靜說,後來想想媽媽的話有道理,又不想讓她傷心,這些天準備搬回學校住。

大學是學習與人相處的最佳階段禁租令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學子們

華莉,此次「大學生租房調查」的組織者。這名大三女生,去年在校選修性社會學課程,書本中、老師講課時,就多次涉及有關大學生談戀愛、同居等方面問題;而平時,她也聽人提起這方面話題。但真實情況如何?

周圍沒有人說得清楚。愛動腦子的她開始關注起這個現象。

今年7月,教育部再次強調: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她覺得時機來了,和陳黛璐等其他3名女生,作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後,開始了為期一個星期的集中調查,共走訪了4所高校的大學生。

火辣辣的太陽下,4名女生在大學生進出校園的必經之處,上前遞上調查表。「多數學生不願意接受調查。在一所學校,當時一群男生(五六名)過來了,我們就迎了上去,但他們一看就扔給我們,就還講了一些難聽的話。

」華莉說。

女生們沒有氣餒,調查中找到了「訣竅」:專門找一些單獨走在學校校園的男生。「人太多時,男生可能要面子;而他一個人時,碰到我們女生就不好意思拒絕了。」華莉說。

「通過調查,目前大學生租房其實並不算很普遍,很氾濫,只有一小部分人選擇了租房,大學生還是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的。」華莉認為,大學生租房的確有不少弊端,且不被學校所允許,大學是學習與人相處的最佳階段,大學生還是應該選擇住在校園的寢室。

為何髮禁租令?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對**表示,組織學生按班級住宿,有利於學生集體主義觀念的形成,有助於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也有助於學生健康成才。

目前,高校內因班級或集體住宿引發的意外事故相對較少,而學生在校外租房卻頻頻出現煤氣中毒、遭遇偷盜搶劫、殺害以及因孤獨自殺等事故。「經過這次的調查,我發現在租房等問題上,大多數大學生清楚眼下的主要任務是什麼。」華莉說。

教育部叫停大學生校外租房

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高校2007級及以後的新生要保證按班級住宿。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為何髮禁租令?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對**表示,組織學生按班級住宿,有利於學生集體主義觀念的形成,有助於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也有助於學生健康成才。

目前,高校內因班級或集體住宿引發的意外事故相對較少,而學生在校外租房卻頻頻出現煤氣中毒、遭遇偷盜搶劫、殺害以及因孤獨自殺等事故。

9月,各高校陸續開學,校園裡又開始熱鬧起來了。同樣,校外的出租房也因為學生的到來而悄悄熱鬧了起來。

住校還是租房?哪些學生在租房?校外租房是為學習、找工作還是談戀愛?

……帶著這些疑問,浙江工商大學人文學院的4名女生,日前進行了一次「杭州大學生校外租房調查」。昨天,調查小分隊向記者提供了她們的調查結果。她們的調查可能不盡全面、科學,但這份首次「露臉」的「作品」會給我們一個什麼「答案」呢?

我和女友在外面租房子住在一起算是非法同居嗎 我們都是大學生 如果不算那非法同居指的又是什麼

14樓:五年後的之後

屬於非法同居,但是你情我願,又沒有人管的情況下,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概念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規定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男男、**),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

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3、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

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大學生在校外租房可能有哪些利弊,大學生在外面租房子的好處和壞處有哪些?

好處 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565 首先經濟負擔重,還有因為經濟問題選擇合租,室友也會變成隱患。最後,回家路上不安全。生活自由,不受拘束,對於追求自由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緩解同學之間的矛盾。有的人不能適應集體生活,易與同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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