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同一糾紛,仲裁裁決完後,不可以再次申請仲裁。請問是否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支援

2021-09-06 20:06:12 字數 3416 閱讀 1230

1樓:豫眼屏媒

不可再次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9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7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62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涉及勞動仲裁,作出仲裁前撤回的,可以再次申請仲裁。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35條 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仲裁法》第58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2樓:職場spring老師

同一案件,同一糾紛,仲裁裁決完後,不可以再次申請仲裁。因為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二條,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四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五條,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六條,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3樓:布樂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9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7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62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判決是二審終局,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直接履行。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絡**,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絡**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三、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四、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什麼樣的案件,如果是勞動爭議案件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別的案件要受「一裁終局」約束。

5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樓:有法必答

「一裁終局」就是依據。

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或同一法律事實發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不同法院起訴的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的當事人copy

就一件事,以不同的理由bai分別起訴

du一方自然可以提

zhi出,已向法院dao起訴,可以提出管轄異議,移送管轄,合併審理可能屬於都有管轄權的法院,誰先受理誰審理,後受理的移送。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8樓:天津市劉律師

民事訴訟法有基copy本的原則性規定,就是「一事不再理」。假如因為一件事情已經起訴過法院已經有了判決,判決生效之後。當事人又以另外的理由,進行起訴的,實際上也是屬於一事不再理,不應該再讓法院另行判決。

所以遇到了這樣情況的,當事人要訴訟中提出這樣的抗辯,由法院判決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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