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哪些

2021-08-30 09:35:16 字數 2953 閱讀 2686

1樓:貴陽楊澤律師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2023年政協會議的提交提案,某委員建議增設「危險駕駛罪」。因為目前無證、醉酒和超速駕車行為最嚴重的處罰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生。

2023年9月13日,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就進一步規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認定標準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立案標準

本罪分為兩種情形: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節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範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量刑標準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危險駕駛罪的行為型別: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喝酒醉酒駕駛罪,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怎樣處罰

1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2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 100毫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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