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年齡夠了男方不夠能結婚嗎,男方和女方快結婚了可以見面嗎

2021-08-04 05:09:49 字數 4613 閱讀 3080

1樓:華律網

婚齡是男女初次結婚的年齡。可分為法定婚齡和實際婚齡。所謂的法定婚齡,就是指由法律所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

實際婚齡則是指男女事實上的初婚年齡。法定婚齡由各國的法律所規定。對法律婚齡的確定,各國也要根據本國的地理、氣候、傳統習慣、政治經濟等情況。

實際婚齡則由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和倫理道德及宗教信仰等因素來決定,在我國可以大於法定婚齡。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

基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婚姻法》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在中國,不夠年齡是不能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暈,你這樣的問題就好像你們倆一個只有50塊錢另一個只有10塊錢,但是兩人同時要去一個門票50不打折也沒優惠的場所。你認為能進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夠,要男女雙方年齡都夠了才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雙方都必須達到或者超過法定的結婚年齡,應該是男22週歲,女20週歲。

男方和女方快結婚了可以見面嗎

5樓:婚禮紀

1.長輩認為新人雙方都帶喜,見面可能會引起喜沖喜的現象,所以為求結婚當天平安無事,雙方在結婚前一天都不能見面。

2.出嫁迎娶的各個儀式都是按良辰吉時挑出來的,如果新人在前一天見面超過了子時(晚上十一點),就算是婚禮當天,這樣就會破壞了婚禮當天原本定好的良辰吉時。因此,就出現了結婚前一天不能見面的說法。

按習俗來講,是一天都不能見。有些地方還有婚前3天不能見面的習俗,不過婚前事宜比較多,3天不見也不太現實,所以婚禮前1天不見即可。

最好別去。其實婚前新娘都不應去婚房、碰婚床,不過現在總要夫妻雙方一起裝修收拾婚房,那就遵循婚前一天不去婚房就好,並且更不能睡婚床。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封建社會嗎?封建社會是結婚當天男女才第一次見面。或者理解錯你的意思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真可笑。男方和女方都快結婚了,怎麼能不見面兒呢?在這之前就應該經常見面,不然怎麼談戀愛呢?

不談戀愛又怎麼能結婚呢?現在年輕人談戀愛,總不會像過去那樣結婚當天了才掀起紅蓋頭來吧?

8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這個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就聊聊家常呀!互相瞭解哈,結婚前正式見面。真要談婚論嫁的時候也不會坐一起說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可以見面的

結婚這個東西每個地方習俗不一樣

但是大多數地方都可以見面的

畢竟還需要溝通和買戒指什麼的

所以是可以見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什麼年代了,當然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見面怎麼了解對方。

男方要求還彩禮,女方應該還嗎?沒有結婚證,並且是男方不要女方的

13樓:法律快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援。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是否登記、是否共同生活,是是否返還彩禮的兩道坎。

14樓:13862590347林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打結婚證,應該還。

結婚的時候 女方要求男方買房是現實嗎

16樓:醜男談戀愛

這是正常的,哪個女人不希望和丈夫有一個自己的家?

現在結婚女方家要彩禮錢嗎?還是男方自己給?

17樓:真空機芯

結婚之前,雙方會親家,肯定會談到這個彩禮問題。

會來事的,就主動提出來,我家給多少多少。

不會來事的,女方估計也會提出來,不是錢多少,是個理兒。

彩禮和嫁妝,其實是一個女人的傍身錢,什麼是傍身錢,就是最後這個女人走投無路了靠這個錢能吃飯。雖然我們現在是現代社會,但婚姻狀況更不容樂觀,出軌、家暴、債務,夫妻關係冷漠,甚而有無法生育的,那麼最後多是女性損失較多,所以其實這個錢,就是給女人一個安穩。你以為拿了錢,誰願意用嗎?

絕大多數家庭,這個錢還是重新投入小家庭使用了。

另外,彩禮也是尊重女方的表現,人都很賤的,因為真愛在一起,不費吹灰之力得到的,往往得不到珍惜,背後可能還會說這個姑娘便宜,我們兒子手段高等等。反倒是給了彩禮,付出很多心血追求來的姑娘,能得到婆家的尊重,所以基於人性的這個特點,彩禮無論多少也是要要的!

18樓:迴歸不迴歸

風俗,雙方協商,多少自訂。有的象徵性收取101,百里選一。

個別地方要「千

金」,因為自己家女兒養了20多年,就被領走了,需要心裡補償,送走千金也要「千金」補償 ,也就是一斤金子。

有錢的還給房給車的。不一定

但是不能不給,別人家養了20多年的閨女被你一兩年領走了,怎麼也不能白白帶走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而在中國這個時代,很多地方都是需要男方給你給女方付一定的彩禮錢,而且隨著時代社會的進步,經濟的**,彩禮錢也是一直在往上長的。現在,有些的地方利是彩禮錢已漲到20多萬,還配上車和房,算男方的標配,這些大家都應該有聽說。

那對於這個彩禮錢是歸女方父母,還是女方握在自己手中,作為他們新夫妻之間婚後的共同財產。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一些地理位置的差異,還有一些女方家庭情況條件的差異,不過大部分的地方都是將婚後彩禮錢獨自交給新娘子,女方父母不會要自己女兒的彩禮錢。如果女方父母在家裡實在是經濟有困難,可能會稍微要點彩禮錢,或者是問題說,向女兒借這筆錢。

雖然說,這是一種變相的將彩禮錢留在自己的手中,但是大部分父母還是不會要女兒的彩禮錢,要不然這種行為就相當於賣女兒。女兒在男方家裡會受委屈、欺負,會被看不起。

女方向男方提出結婚的彩禮錢,多半是女方的父母擔心女兒嫁過去會受苦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從此就要成為別人家的孩子。養了二十多年,結果自己就什麼都沒有得到,或許是一種心理上的安慰。同時通過男方提供的彩禮錢,也可以考察出男方家的經濟條件,是否是可以以給你女兒一個安穩的生活。

所以說,南方給你方的這份彩禮錢一般都是會女兒自己拿著手裡,作為這個年輕人過日子的使用者資產通過向男方父母要這筆錢,你是為了女兒爭取一點點在男方家裡的地位,不要顯得女兒,容易被受欺負。這筆錢,多半是女兒會在他們這個新婚夫婦過日子,裡面支出。會成為這對小年輕人的婚後共同財產,所以這些擔憂是不是會被女方父母給拿走,這是完全沒必要的。

哪怕,真的是女方父母給拿走了,我覺得也是合理的,畢竟人家養大了這麼大一個女兒,還要給人家做兒媳婦,給其他老人盡孝,不能在自己身邊盡孝,哪怕是拿了這筆錢,也是情有可原的。不過愛女的父母一般也不會真的拿女兒這筆錢,多半那些會拿這筆錢的,都是那些實在是經濟上遇到困難,需要女兒能夠支援一點經濟上的支援,讓自己這邊先緩緩。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明確說,女方父母不要這筆錢,彩禮錢在女兒手裡。甚至還有還給男方的,只是過過形式。

20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彩禮時一種民間習俗。是雙方協商而定。

21樓:裴蓁律師

各地風俗不一樣。基本都要,金額大小不盡相同

22樓:小偉

誰的閨女出嫁誰拿彩禮錢。

結婚的,男方買房加女方名字麼

男方想和女方結婚女方拒絕了,男方現在對女方很冷淡,怎麼解?

23樓:焚心以火你

在拒絕的時候,如果你說的不好的話,男方會認為你沒打算和他結婚 只是玩玩而已,所以你要想下你當初是怎麼解決的

24樓:小卒無名便是神

結婚?說明他想穩定,如果他夠成熟的話如果他玩夠了的話那麼,,,。

25樓:鞏瑞臻

想成家而已,沒什麼意思!對他沒信心,就告訴他

2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他,心平氣和好好跟他談談,把你的想法跟他說,也瞭解他的想法,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這樣問大眾,有可能會引起誤會

我奶奶和女方爺爺是兄妹關係,我和女方能結婚嗎?

27樓:

不能,三代之內近親不能結婚

28樓:手機使用者

不能,近親結婚,還是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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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雖然風俗各地不一樣,但近年來有很多變通之法的。我的一個親戚結婚,男女方分別是安徽和四川的,就是分開辦的。其實現在,這種事,只要雙反商量好,大家都好說就行 可以一般都是分開辦的 先男後女 男放辦後第二天女方辦也叫回門酒 一般中國人都穿棋袍婚紗也行 現代人不要再侷限於原有的一些風俗,根據雙方的實際...

不夠年齡可以辦理結婚證嗎,結婚不夠年齡,能領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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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女方不要彩禮的話合適嗎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錢的彩禮合適?

不要彩禮的姑娘比如我,現在過得很好,具體多好可以盡情發揮想象力,基本都能吻合。我個性也是比較容易滿足,各種事情都是小富即安的感覺,吃穿用度每一分都花得理所當然,家裡我說了算,公婆不會成天抱怨錢多錢少,下班去婆家吃飯也會特別歡迎,主動提給我們帶寶寶。如果和另一半吵架了,也多半是努力就事論事,而不是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