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老保險有七年沒交現在應該補覺多少錢

2021-08-03 04:39:02 字數 1477 閱讀 8389

1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以下類情形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範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2023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23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稽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補繳,找掛靠公司進行重新繳納,再交8年

從2023年12月份到2023年7月份由於沒上班拖交的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3樓:博聞大叔

你可以帶上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

2023年七月25號就不讓補交養老保險金了,現有新政策沒,現可以一次性補交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政策不一樣,補交這種政策有時候有,過幾年又不行了,後面又可以了,具體以當地為準

從來沒交過養老保險,現在想往前補,我現在39歲,能補嗎

你從現在開始交,也是可以的,如果擔心將型滾改來的養老金低,可以提擋,這是根據自己的經濟來定,養老保險分幾卜判個檔次,當然多備橘交多得,現在開始交也是來得及,祝你好運 應該抄是國內還有極少一部分地區還可以補交養老保險,桐寬或者是已經都不可以補交了!這個你只能你當讓陸地的社保局諮詢一下了!不要報太多想坦...

現在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交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交嗎?謝謝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 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 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 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 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

我老婆今年47歲,以前沒交過養老保險,現在在單位上班,問是否

可以的,需繳納滿15年,且退休後享有養老待遇,但一般女的退休年齡為55歲,所以建議購買短期商業保險划算 女性 47歲,瀋陽農村戶口,以前沒有交過養老保險,現在在單位上班給交五險一金,請問現在才開始交合適不?好像是差幾年的話就按當年的 補交幾年 我媽媽今年47歲,之前沒有交過保險,現在單位讓交保險,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