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板不取能做傷殘鑑定嗎,沒取鋼板傷殘鑑定能做嗎

2021-08-02 22:49:52 字數 1875 閱讀 1530

1樓:黎米大寶貝

可以。1.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2.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你好!那取鋼板之前已經把其它誤工費等等都算清了,等一年以後取出鋼板萬一評上傷殘,還能得到保險公司賠償嗎?

還有要是醫生建議鋼板不取,因為取風險太大,該怎麼辦? 回答: 可以的。

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直接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如果構成殘疾,那麼有權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吧。 追問:

謝謝!可跟我裝鋼板的醫生說,他都不敢取了,怕傷到神經把手廢了,我害怕呀!不知道找哪個醫生取。

要是萬一不取,傷殘也評不了,那我只能拿到**前的賠償嗎? 回答: 不是的。

3樓:信連枝康午

取鋼板與鑑定傷殘無關,如果必須依賴鋼板,卻要去取那不是自取滅亡麼。但是有鋼板不一定是傷殘。

沒取鋼板傷殘鑑定能做嗎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肯定是有效的,傷殘鑑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不是隨便可以做的,只要給出結果版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

權服不認同可以申請再次鑑定。以最後一次鑑定的結果為準,但是沒有再次鑑定,之前的鑑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

5樓:土流集團

一般是在內固定取出後進行傷殘鑑定。如有醫囑或者年齡偏大的,可以在內固定在位時進行鑑定。

6樓:郭敬明公積金

如果來體內鋼板或鋼釘就算不取自出來也沒影響的話,還是可以申請做工傷鑑定的。

工傷事故處理得按以下先後程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勞動爭議仲裁,主張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除了應支付**費護理費伙食費和**與休養期間工傷津貼外,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終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

鋼板沒取出,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體內有鋼板不影響做傷殘鑑定,不過進行傷殘鑑定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情況下要求在兩年內進行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8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國家對於此類傷殘等級鑑定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工傷 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 鋼板 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 鋼板 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也就是說不再需要拆除的鋼板在恢復後就可以做鑑定,但需要拆除的,就必須等拆除後才能做鑑定

9樓:天

1、必須取出鋼板後進行功能性恢復鍛鍊半年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2、因為傷殘是愈後的判定。鋼板不代表傷殘度,功能性缺失才是傷殘的認定標準。

3、所以工傷後,如果裝有內固定的鋼板時,需要等取了鋼板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是在傷殘**終結後,委託具有專門資質的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等。

有鋼板能做傷殘鑑定嗎

法律分析 有無鋼板不影響做傷殘鑑定,確實不方便的,可以在傷殘鑑定規定期內完成即可,一般為一年時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

小腿脛腓骨骨折取鋼板需要全麻嗎

樓主,你錯了。腰麻 bai才需要脊椎du 穿刺的。腰麻的zhi麻醉不會進入血液dao,對身體的傷害小內,恢復快。這種手術用容全麻不是明智的選擇。現在的醫療條件成熟了,麻醉師的水平都挺到位的。反而言之,如果用全麻,到時風險更大。其實腰麻就跟背部打針一樣。不要有太多心理壓力。我曾經脛骨折的。內固定拆除術...

給私人幹活摔傷,能做傷殘鑑定嗎

1.可以,但無法通過工傷程式經勞動能力鑑定索賠,只能通過人身傷害賠償程式進行司法鑑定。根據所描述的情況,雙方屬於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 工傷保險條例 的調整,無法認定為工傷。2.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