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給父母買房,並寫父母名字,離婚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8-02 21:16:17 字數 5612 閱讀 650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父母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婚 後一方買,有相關證據證明的話,離婚應該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類似相關這方面的問題,建議到 律師貼吧 ,去找專門的婚姻家庭律師問,可以更好的保障權益。

婚後買房寫父母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3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專工資、獎金;

(二屬)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對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如果沒有其他的房屋產權合同進行另外約定的,屬於父母的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影;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宣告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樓:

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給其中一方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給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有婚前婚後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7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該房屬於共同財產嗎?一般可分為四種情況

8樓:u蝶澈嫣朦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當然不算是夫妻共同超長啦,除非他們付首付你們還貸款

9樓:羅律師上海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登記在自己子女這一方並且全款付清,則屬於個人財產

10樓:蝸牛淘房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呢,你可以通過律伴,請求律師作答分析看下。

12樓:搬磚的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3樓:月下西樓

其實都是法院說了算,法院認為沒借貸證明是贈予就是贈予,法院認為你沒贈予的證據說是借貸那就是借貸,法院說了親戚之間沒有借據也能是借貸關係,你能有啥辦法。。所以沒證據的就不要認,誰知道法院站那邊。另外當時拿到錢時讓出個證明,這錢是送的不是借的,如果以後離婚我是不會還的。

哈哈!竟然要提供贈予證明,我也是醉了。。

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麥穗兒談教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在財產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這適用糧食、現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會產生價值貶損的財產。

(二)價金分割或**補償:對於車輛、字畫、古董等無法直接分割的財產,可以將實物進行變賣,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這就是價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一方作為補償,這稱為**補償。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因素:

(一)考慮財產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財產特別是生產資料不宜分割,否則將損害財產的效用或者經濟價值,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不宜分割的財產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分割。

(二)考慮一方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夫妻一方在學習或工作上對某項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優先考慮該物品分給這一方,如果雙方都需要,則考慮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慮生活的需要:對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五)考慮對家庭付出的大小:雙方當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

(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寫一方子女的名字怎麼證明是個人財產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檔案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只要符合 民事訴訟法 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 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 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 3 房屋買賣認購合同 4 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 5 錄音錄...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