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能申請宅基地嗎,離婚後沒有房子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2021-07-17 03:10:03 字數 3754 閱讀 3592

1樓:華律網

宅基地離婚時不可以分割,只是雙方誰得到了房子就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地上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

《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該條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能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樓:布樂正

離婚後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用地:

(一)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 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四) 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如果夫妻間確實已經離婚的,那就可以分戶了。女方如果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當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按照物權原始取得的原理,因為建設行為又當然享有所建設房屋的所有權。

這樣造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無法統一的情況。如果按照「房地一體、地隨放走」的原則認為宅基地所有權可以為非經濟組織成員的女方享有,又明顯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問題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分屬於兩個部門,前者為行政法部門,後者為民法部門。

1、明確男女都可當戶主,只要符合一戶一宅要求,誰當戶主都可以。給上門女婿立戶,村裡將宅基地補給她們。

2、宅基地確權登記,加上女方名字,這樣宅基地被視為兩人的共有財產。

3樓:青年旅行社高階簽證部

離婚案件中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身為家庭成員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從農村集體土地中劃出一小部分無償、無期限地提供給本村農戶用於建設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據此,宅基地具有明顯的身份屬性,只有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並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農戶而非農民為單位,故宅基地使用權本身為家庭成員共同所有。

二、女方婚後遷入戶口,離婚時怎麼辦?

牽涉到離婚糾紛時,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卻遇到理論上的麻煩。如果女方婚後遷往男方所在地居住,卻並未將戶口遷移,夫妻在男方婚前申請的宅基地上建設房屋或者擴建、翻建原宅基地上已有房屋的,發生離婚的情形,那麼女方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為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當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按照物權原始取得的原理,因為建設行為又當然享有所建設房屋的所有權。這樣造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無法統一的情況。如果按照「房地一體、地隨放走」的原則認為宅基地所有權可以為非經濟組織成員的女方享有,又明顯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問題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分屬於兩個部門,前者為行政法部門,後者為民法部門。這種衝突在當前理論上無法通過優位適用來解決,可以說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

三、實踐中應對這種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採用迴避的方法。離婚糾紛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僅僅要求法院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避開其下宅基地使用權分割的問題。依據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法院無須對宅基地使用權歸屬做出判斷,只考慮房屋的所有權問題。

如果房屋是在婚後建設或者擴建翻建,那麼依照婚姻法的規定,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至於房屋之下宅基地使用權歸屬,原則上女方是無權擁有的。應當仍屬原申請人共同共有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有宅基地本身不足面積的話,是可以的。如果原有宅基地已經足夠面積,則只能在離婚時進行分割,而不能進行新增面積。

宅基地是從農村集體土地中劃出一小部分無償、無期限地提供給本村農戶用於建設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據此,宅基地具有明顯的身份屬性,只有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並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農戶而非農民為單位,故宅基地使用權本身為家庭成員共同所有。

牽涉到離婚糾紛時,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卻遇到理論上的麻煩。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為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當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按照物權原始取得的原理,因為建設行為又當然享有所建設房屋的所有權。這樣造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無法統一的情況。

如果按照「房地一體、地隨放走」的原則認為宅基地所有權可以為非經濟組織成員的女方享有,又明顯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問題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分屬於兩個部門,前者為行政法部門,後者為民法部門。這種衝突在當前理論上無法通過優位適用來解決,可以說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採用迴避的方法。離婚糾紛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僅僅要求法院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避開其下宅基地使用權分割的問題。依據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法院無須對宅基地使用權歸屬做出判斷,只考慮房屋的所有權問題。

如果房屋是在婚後建設或者擴建翻建,那麼依照婚姻法的規定,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至於房屋之下宅基地使用權歸屬,原則上女方是無權擁有的。應當仍屬原申請人共同共有。

5樓:仍玉宸

夫妻離婚後農村住房歸一方,另一方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6樓:社會栢態

你好你的戶口在拆遷的房屋裡,你可以去問清楚你有沒有應得的拆遷利益可得。文拆遷辦即可。宅基地現在較難得到的。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你好,只要你屬於農村戶口,就是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就有權申請宅基地,這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基本權利。宅基地是基於憲法與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無償讓村集體組織成員建房使用的。

離婚後沒有房子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7樓:潘增飛

這不是申請宅基地的理由,當務之急是結婚

8樓:易書科技

離婚後只要bai符合條件,

du可以申請宅基地,

具備zhi下列條件的,可dao以申請宅基地用地:

(一內)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容(二) 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二) 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四) 戶口已遷出的;

(五)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六)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宅基地房屋被徵收拆遷後,能重新申請宅基地嗎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徵收拆遷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10 96號 規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

宅基地抵押貸款後能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嗎

依據宅基地管理bai辦法 宅基地du 使用權的轉讓 zhi法律效力 1 宅基地使 dao用權不得 專單獨轉讓,有下列轉屬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 城鎮居民購買 2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 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 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2 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屋可以贈與嗎,宅基地可贈與嗎?

1 孫子若是城市戶口,則贈與無效。2 孫子若是本村戶口,可以接受贈與,但是當他長大申請自己的宅基地時,接受贈與的宅基地面積會抵扣其應得的宅基地面積。直接在宅基地上蓋上房子住進去就可以了,可以以你父母的名義建房,贈與孫子。1 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屋的,單純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贈與的。2 取得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