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內轉學政策

2021-07-12 10:43:53 字數 943 閱讀 4218

1樓:戎義須辰

(一)學生轉出程式:

1、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出具轉學證明。

2、初中學生轉出,家長持轉學證明及該生戶口,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將轉學回執送交該生轉出學校,並提取檔案。城區中學之間不準學生轉學,只辦理去外地就讀的轉出手續。

3、城區小學生在本市內轉學,必須持該生戶口、父母房產證和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鄉鎮間小學生轉學直接到中心校辦理手續。

(二)學生轉入程式

1、由家長持轉學證明、戶口和父母房產證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入手續。轉入鄉鎮的小學生直接到鄉鎮中心校辦理手續。

2、由外地轉入本市的初中學生,持當地教育局簽發的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手續,並提交該生學籍檔案。

3、轉入城區的初中、小學學生,按照父母房產證所在的學區安排學生入學,無房產證的按戶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學校就讀。

4、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按哈市教育局規定可持暫住證和轉學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2樓:狄賢賈煙

辦理流程:

廣州市內轉學,須按以下步驟辦理轉學手續:

1、學生家長自行聯絡好擬轉入學校(實際居住地對口的小學)後向在讀學校提出申請;

2、在讀學校稽核同意後,在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登記有關資料,並且直接在系統列印《廣州市中小學學生證明表》,加具意見後交給申請人,同時在系統向擬轉入學校發出轉學流程;

3、擬轉入學校稽核同意後,在《廣州市中小學學生證明表》加具意見,並在系統向在讀學校主管教育局發出擬同意轉入流程;

4、在讀學校主管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在《廣州市中小學學生證明表》加具意見,並在系統向擬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發出擬同意轉出流程;

5、擬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在《廣州市中小學學生證明表》加具意見,在系統發出同意轉入流程。

以上五個步驟中,其中一步稽核不同意,該轉學申請即中止。

跨市轉學的,參照上述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