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搶劫2起,一次只是帶他們逃走,沒去現場自首會判幾年

2021-07-08 17:28:33 字數 1419 閱讀 7729

1樓:徐其山

應當按兩次搶劫來處理,儘管有一次沒有到現場參與,但協助作案後的犯罪嫌疑人逃跑,也可以算參與搶劫,還可以按窩藏罪處理。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傷殘等級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夥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情節較輕大概在三年以上5年以下,你要是把主犯供出來你,或者在**所好好表現你能最多減刑一年。當然這只是我們對暴力型財產犯罪的書面材料,你屬於協助性犯罪。應該能輕一些,我是監獄系統的警察,希望你能好好認識你自己,做什麼事三思而行,但願這是你第一次入獄也是最後一次。

3樓:國辯aaa青島刑事律師

這要看參與搶劫的性質,搶劫罪的起點刑是三年以上。原則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qiang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搶劫的過程中,一次只是帶他們逃走,也應被認定為搶劫罪的共犯。

不是主犯,可從輕處罰。

建議投案自首。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個好點的律師,再走走後門,自首吧,別一輩子惦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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