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老師暴打直接從樓上丟下摔死案

2021-07-07 04:46:50 字數 4590 閱讀 3034

1樓:似頡

不要相信法律 找人打回去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老師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采納,謝

屢屢出現老師慘打學生,今看到老師把學生打至快死時從樓上扔下摔死的新聞,我好怕,因為我的孩子也在讀書

3樓:親子學習園

多和孩子溝通,瞭解學校的情況。看到孩子有異常就要重視起來。一般比較好的學校,老師不會有這些嚴重的體罰行為。

女生被老師暴打扔下樓摔死

4樓:cici璃兒

這種問題你還深究,你是不是bt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死呆b,你這不是浪費自己的分數麼

被歷史老師扔下四樓的學生是怎麼回事

6樓:奔跑吧洋洋洋

2023年0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學的一位歷史教師,在課堂上先用鋼筋毆打一名女學生,然後親手把該名學生從四樓扔下。

遇害女生名叫章耀尹,今年11歲。那個老師是教歷史的男教師,名叫李恆毅,今年28歲。9月20日下午第一節課是歷史課,負責授課的李恆毅將坐在第一排的章耀尹頭往桌子上撞,後又將章向桌子後面撞,章最後倒在地上,李恆毅還用腳踩章的頭。

最後李從褲子口袋中拿出鋼筋打已經被踩過腦袋的章耀尹。章耀尹的身上多出流血,在地上已經不動了。李恆毅抱起地上的小章將其從4樓教室視窗扔下,導致後者死亡。

7樓:申海融

2006-09-25 08:18:51)

據**電視臺報道 教育部門一直嚴令教師打罵學生。然而,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竟發生了令人髮指的一幕:該校的一名歷史教師,不僅在課堂上用鋼筋毆打學生,還親手把被打的學生從四樓扔了下去!

記者隨後在永州十二中門口的空地上看到了臨時搭建的靈棚。靈棚的旁邊放著遇害學生在事發時穿著的衣服,上面佈滿了斑斑血跡。據瞭解,遇害的女生名叫章耀尹,今年只有11歲,傷害章耀尹致死的是班上教歷史的男老師,名叫李恆毅,今年28歲。

9月20日事情發生時,章耀尹正在上當天下午的第一節課歷史課。事件發生後,永州十二中已經暫時全面停課。

8樓:冷憶楓

因為那個女同學上課通指甲,把指甲裡面的髒東西丟到老師身上,還罵了老師一句神經病!就這樣激怒了老師。

9樓:

如果是我,我就把老師全家父母連孩子老婆一起無聲無息殺掉。因為這個老師心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06年的事,現在不知道解決了沒。

慘暴老師打死學生後續

11樓:

精神病也該判死刑,太殘忍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2023年的事了。當年9月20日,湖南永州第十二中學的教師李恆毅,在課堂上用鋼筋毆打學生,還親手把被打學生從四樓扔下去致其摔死。肇事教師李恆毅的司法鑑定結果顯示其確實患有精神病,同時,作案時李恆毅屬於發病期,尚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

為此,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李恆毅的刑事責任,不過將強制送他到精神病院進行**。。

13樓:拼搏

犯罪前請先事辦好精神病手續,有關係可事後補辦。回答完畢。

老師鋼筋暴打11歲女生 將其扔下4樓致死 結果如何???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的法制究竟給了多少人滿意的答案?這或許也是我們的一個問題吧

不管那個「禽獸」得到了什麼結局,哪怕被凌遲處死,小女孩也不能復生,死去的人是不會再知道什麼的,可悲啊

我們需要做的是去制止去預防犯罪,不要讓親人再流下悲傷的眼淚。

15樓:真假守護者

譁……什麼世界。

雖然我不是政治生,但是根據常識來講,那個所謂的老師應該被判終身監禁或著死刑的吧。畢竟是殺了人的。而且還是故意殺害,除非他有精神史,應該會另作判決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殺,但是要調查清楚原因

17樓:

人渣就應該從和諧社會中滾出去

18樓:哀愁的網路

我好像聽過~他好像是神經的~~神經的好像不判罪~~送青山去

19樓:出租給老外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

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湖南永州老師把十一歲學生打死,丟下四樓,怎麼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老師犯有精神病,把女孩打死從樓上扔下來,太可怕了!在事情查明後,這個老師的確有精神病,家長無賴拿去20萬,本原賠50萬,但是,如果早去把這個病治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自己也不會賠那麼多的錢。

21樓:在桃花島彈吉他的蘭果樹

這種人應該恢復酷刑,直接剝皮,然後熱油澆,最後一塊一塊把肉割下來。

22樓:天山上雄鷹

這名教師應判死刑,本人是教書育人,確成了殺死無故學生的惡魔,且手段十分殘忍,情節萬分惡劣,不判死刑,是對法律的賤踏。

23樓:大魔的魚魚

這老師必須判死刑一個無辜生命被他多去

24樓:

如果是我,把他先打一頓。然後從八樓扔下去

2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亂刀剁了喂狗,mlgb

26樓:路上行

具體時間是好久?究竟是哪年哪月哪日?

27樓:匿名使用者

十二中,九月二十號發生的,但是按年齡,怎麼十一歲就上到中學了,湖南教育這麼提前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時候的事?我怎麼沒聽說過呢?永州那裡?

有一部鬼片有一個女的被人從樓上丟下來摔死的然後變成鬼請人復仇有一個畫面是

29樓:易12天

猛鬼舞廳?

主演: 劉家輝,盧惠光,徐少強

導演: 唐偉成

型別: 恐怖

年份: 1988

老師打學生家長如何做,老師打學生,兒子被老師打了家長應該如何處理

這個老師一定不是好老師不懂得孩子的心理。這老師的做法是負面加強。表揚和鼓勵才是正面加強。你要到學校去質問老師。並報告學校領導知道。要求老師向孩子道歉。對孩子應這樣 尋找適當的機會引導孩子自己講出他犯了什麼錯誤導至老師打他。然後大肆表揚他勇敢承認錯誤。然後在合適的機會就用相反的辦法 對他說老師反映他在...

老師打學生耳光家長應該怎麼處理,孩子被老師打了耳光,作為家長該如何去正確處理?

是打學生耳光,家長應該怎麼處理?家長應該跟老師好好溝通一下,問清原因,告訴老師,不應該那麼做,對孩子是傷自尊 回答你好,你可以找到老師,主動和老師溝通,瞭解事情的經過。在學校,怎麼管孩子是老師的權利,只要不過分家長都能理解。孩子有錯誤,老師可以和家長反饋,也可以訓斥學生,但絕不能當著家長的面打孩子耳...

為什麼老師或好學生總是從外表去判斷壞學生呢

老師也是人 老師也就是他們的一個養家餬口的工作而已 沒什麼那麼神聖的事情 成績好 平時不惹事 他們工作的就會輕鬆點 好學生多數很會在老師面前裝乖 老師子人很喜歡咯 我初中的時候跟班上小壞壞的孩子們玩的超好哦 他們都很真 講義氣 大方 搞笑 懷念哦 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老師他們工作賺錢 沒有必要要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