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能改名字嗎?能改的話需要什麼手續呢

2021-06-13 15:32:31 字數 1981 閱讀 8343

1樓:幸福的

17歲能改名字。

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擴充套件資料:

人物更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2樓:一弦一柱

可以更改姓名,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3樓:律圖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4樓:合沛杉

17歲改名字可以的,登入邵長文免費取名**就可以取到你的最滿意最喜歡的名字,然後再通過有關部門更改你的證件就ok了。

5樓:

姓名不是隨便能改的,最少都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許方能改名,很麻煩的。滿意我的回答請釆納!

6樓:方翔

聽說現在名字不好改了,要麼到派出所重新登記一個名字,兩個名字可以隨便用

7樓:____love慧

戶口本,省份證,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改了!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完全改好!

8樓:農悅

到單位開證明,或者大隊部開,,拿著戶口本去派出所就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需要改明字的理由

我現在22歲,想改名字,不知道能改嗎?如果問我為什麼改我該文怎麼說呢

本請教了做警察的朋友,才知道,所謂的正當理由是 重名了,最好寫跟親戚重名,這樣才能通過審批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 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

18歲以後還可以改名字嗎,18歲以後還能改名字嗎?

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盜用 假冒。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權,可以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養人向戶...

19歲想改名字麻煩嗎,我19歲,大一學生,想改名字,麻煩嗎?需要親自去公安局嗎?

姓名變更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 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