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傳記類文學作品著作權權屬

2021-06-11 18:13:24 字數 5105 閱讀 7374

1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作品不同於職務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

一,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通過合同約定,是為具體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創作的。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在委託合同中確定、委託作品是受委託人依據委託人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則是作者的創作是在履行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其根本不同是,按委託人的具體要求創作的、委託作品的創作人與其受委託創作的作品沒有職務;

二、工作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傳記類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一般是參照適用自傳體作品權屬的法律認定標準,即通過約定來確定著作權人。此外,還會採用依據署名以及合作作者的相關規定來確權。

因此,對於傳記類文學作品侵權的判定應該嚴格依據「作品具備獨創性」和「作品是能夠被他人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兩點進行具體分析。

**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

3樓:八戒智慧財產權

每個人的傳記可以自己寫,要是自己動筆不了的還可以找人**。但是因為個人傳記是根據自身經歷紀實的,找人**的話,有些人就沒法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那麼**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呢?

接下來八戒智慧財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找別人**的個人傳記著作權歸屬,實際上得按如下確定:1、按照雙方的約定確定權屬。

即傳主與執筆人之間就著作權權屬問題的約定能夠直接決定傳記類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歸屬。2、根據署名確定權屬。傳記類文學作品雖有其特殊屬性,但歸根結底還是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作品。

在傳主和執筆人就權屬無約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權利歸屬的規定,也即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要是沒有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3、參照適用合作作品權屬的規定。傳記類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往往是傳主本人進行口述並提供資料和線索,再由執筆人進行整理、分類和集中撰寫。

按規定,個人傳記屬於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執筆人和傳主本人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對於個人傳記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其實,**個人傳記的,要是在一開始就沒有說清楚,那麼後面對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就會很多。實際中,如果因為傳記的著作權歸屬產生糾紛的可以雙方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篇好的軟文最重要的就是開頭,只要開頭寫的好有吸引力,就可以吸引使用者繼續往下閱讀,但我自己就是不會寫開頭,頭都大了,後面沒辦法讓錦隨推寫的,人多力量大,稿子滿意。

傳記**的版權是出資人還是作者的?

5樓:暢遠資訊科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因此傳記類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合同約定,無約定則歸特定人物享有。

望採納,謝謝

自傳體作品著作權歸屬

6樓:華律網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一、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引用的法條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仍然有效。

但你對這個法條的理解有偏差。

這個法條說的是「合意」,不是「委託」;說得是「執筆人或整理人",不是「創作人」。

請注意這些用詞都是著作權法的其餘部分從來沒有的。也就是說,這個法條針對的問題主要是:寫字的人沒有實質性的創作,只是執筆、整理這種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也就是說,如果a委託b寫一部關於c的自傳體作品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話,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b。

縱橫法律網-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陶虹律師

9樓:天津女律師

你所說的歸b所有,是著作權法的明文規定,委託創作就是這樣規定。至於文體我認為不影響著作權的歸屬。你提到的關於c的權益,我認為他享有姓名權及名譽權,不得以創作加以侵害,而不可能將這種著作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等)給予c,這樣立法太不符合法理。

如何認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0樓:華律網

除依《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3、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

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1樓:

一、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二、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三、特殊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為作者所有,但是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擴充套件資料

在對職務作品的認定中,「職責範圍」應予以嚴格界定,否則,會把眾多的個人作品劃歸到職務作品中,這不僅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而且還是社會利益不公正分配的體現。在判斷職務作品的過程中,下面兩種因素值得高度重視:

1、職務作品與作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內創作。作品的創作不同於產品的生產(製造產品時,製造者可以在一天工作時間屆滿後便離開崗位,無論工作任務完成與否),作品的創作過程是個連續的心理過程和不斷寫作過程。

有時的情況是,在工作時間內只是作出了創作作品的初步設想,在工作時間外仍是欲罷不能,便以一定的客觀形式實現了構思,並對作品進一步提煉、加工。這樣,我們就很難認定一部作品的構思與創作是否屬「工作時間」之內,所以,用工作時間不能(也不可能)作為判斷某一作品是否屬於職務作品的標準。

(2)2、需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但它們是職務作品;另一方面,有些作者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條件而創作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職務作品。在這種情況下,也可能是委託作品或其他型別的作品。所以,我們不能以物質技術條件來判斷某一作品是否屬於職務作品。

13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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