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被拘留,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2021-06-05 14:14:29 字數 1651 閱讀 3084

1樓:day忘不掉的痛

1、妨礙公務罪與警察當事人和解不能決定刑事訴訟,和解只是從輕處罰一個酌定情節;

2、案件偵查終結,公安局將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法院**審判。

3、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不影響審判。

2樓:什麼都不明白

我看你這個還挺重,我老婆只是在車上咬了一下交警,事後出諒解書了,我還沒有取保出來,不過我是外地人,挺麻煩

3樓:

你是在哪個部門辦取保的,我的事情跟你一樣的,想辦取保候審,麻煩你了

4樓:

請問你哥哥的這個事是怎樣處理的?我有一個朋友和你哥哥的情況差不多,我不知道怎麼辦?所以請教一下你,麻煩您了,謝謝

5樓:朦朧中的醉眼

取保候審是變更強制措施,是否能辦理和是否有必要辦理要看你哥行為的性質

從你所描述看,你哥因喝酒**發生衝突,打了兩個警察,傷情非常輕微,不足以判刑的,應該是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按照法律規定,拘留後會將拘留時間期限地點原因通知家屬。你看看通知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十幾天就出來了,不用取保。

如果是刑事拘留,可以到公安局問問取保的事情,不過一般取保都需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

另外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詳細情況先不說了。你先搞清楚是否是刑事拘留吧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沒通過怎麼辦?後面是不是必須要走到檢察院,法院那一步?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出來? 5

6樓:李保忠律師

取保候審沒有通過,說明是不符合相關條件,接下來需要走檢察院、法院程式。但是,下一步到法院審判期間,可以爭取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3天;案情特殊的,經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4天,也就是不超過7天;涉嫌團伙作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的,經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延長至30天。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根本構不成團伙作案,要是咬了一般人,警察都懶得管。問題是她們跟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幹起來了,這就涉嫌妨害公務,性質有點嚴重,不過就算是嚴重也嚴重不到團伙作案的程度。

再說了,就算是妨害公務罪,也完全可以取保候審啊,取保候審的條件有這麼幾條:一是罪行較輕,認罪態度好;二是能夠足額繳納保證金;三是主觀惡性小,取保後不至於再危害社會;四是取保期間不能離開居住地,隨叫隨到接受調查。估計就是想治治她們,別不分場合無法無天。

不過這種情況真不好辦,你問公安,他不理你,你問他上級公安,他上級肯定偏向他,建議你到檢察院去諮詢一下,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專門監督公安機關辦案的,雖然和公安有很多工作往來,但畢竟是兩個系統,只要不是性質太惡劣,他們一般不會違規偏向公安的。

我想問下我現在妨害公務罪取保中,無暴力無推搡,我只是搬個桌子和凳子讓警察坐下緩解老闆和警察的矛盾

說你妨礙公務,你這種情況夠不上妨礙公務。不過只是一般的行政處罰。不會到法院。只是檢察院簽字。你被拘留幾天,不會判刑之類的。這種情況最好就是找人找關係和派出所所長什麼的說下,基本就放了。不會處罰。辦你幾天拘留也是正常的,可以馬上放了你,沒有留案底也是正常的了 找個好點的律師,或者找人託一下關係,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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