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險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合同A,部

2021-05-27 20:12:48 字數 3552 閱讀 8391

1樓:來自卷橋客觀的四葉草

應該是保險合同無效。所以選b。

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是合同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而導致無效的保險合同。

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保險合同。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險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保險合同。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

⑤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財產保險合同。

⑦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訂立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

⑧父母以外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等。

2樓:mx北孤

這個需要分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的,人壽保險的話,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那就全部無效,如果是財產保險,投保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就可以了,即使以後沒有保險利益,那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

拓展資料1、人壽保險: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壽險,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

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2023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人壽保險標準英文名為life insurance。

2、財產保險: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3樓:哎呀

那要看你是指人壽保險還是財產保險,人壽保險的話,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那就全部無效,如果是財產保險,投保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就可以了,即使以後沒有保險利益,那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屬於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屬於全部無效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5樓:菠蘿吹謙

全部無效,保險法規定的是合同無效。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意思是保險標的與投保人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比如我不能為美國白宮投保。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概念之分。

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範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範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

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廣義的合同的效力,還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違反時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一責任的產生雖然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效果,但也是基於合同所產生的,應屬於廣義的合同的效力的範疇。

什麼叫保險利益?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6樓:enjoy暖色舞步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條件。財產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對保險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

人身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在血統、婚姻上的感情,或基於債務等關係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與實際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利益於合同訂立時必須具備,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已消滅,通常也不影響投保人的權益,因人身保險兼有儲蓄性質,此利益不應被剝奪。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這一原則可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避免將保險變成賄賻性質,同時在保險利益價值確定的情況下,可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是指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上面的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其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須對投保的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投保,保險人可單方面宣佈保險合同無效;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事故,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不屬於保險利益限度內的額外利益。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以下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財產保險中,凡可使投保人產生經濟利害關係的標的,都具有保險利益。

如何理解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要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保險標的對投保人來說,應該有所有或經營等利益關係,這個應該是財產保險方面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一點說吧,就是標的出了問題你的利益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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