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電所監督不到位而觸電身亡的電力部門應該負什麼責任

2021-05-12 23:46:02 字數 512 閱讀 7845

1樓:有法必答

這種情況屬於特殊侵權,電力部門只有能證

明是受害人自己故意觸電死亡才可以免責,否則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放心吧,你們家屬能得到賠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鄉鎮土管所、供電所、房屋主人都有責任。你可以諮詢一下你當地律師,然後把他們都列為被告進行起訴,要求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供電部門要服連帶責任的。最起碼在安全方面有監督不到位的責任。

4樓:於柱律師

電力部門應當承擔責任,但好似如何分配還是要看責任的認定了

5樓:律政男人

電力設施產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高壓電致人死亡屬於特殊侵權,電力設施產權人只有在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殺、自傷或盜割電線等情況才能免責,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是樓房違章建設,但跟被害人觸電死亡是兩個法律關係,這個不能成為電力設施產權人賠償的抗辯理由

居民家電損壞賠償標準是什麼,供電所賠償居民家電損壞的標準是什麼

家電損壞賠償標copy準是 1 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我公司全額予以賠償 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 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 折舊後的餘額,予以賠償。2 使用年限已超過 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 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