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2021-05-07 19:22:35 字數 3617 閱讀 8200

1樓:尐吢貓詘莈

不是。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由公民或法人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90年代才逐漸完善。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物權法》第三十條,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3樓:京平拆遷律師

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建築沒有補償。無證房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

4樓:資料不詳

違章建築最主要的特徵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並不等於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供參考。

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5樓:知識青年

違章建築理應拆除,不需要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6樓:尐吢貓詘莈

不是。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由公民或法人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90年代才逐漸完善。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物權法》第三十條,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8樓:凱諾拆遷律師團

您好,即使是違法建築,也不能隨意拆除,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依法拆除,否則在沒有保障被徵收人相關權利的情況下就直接拆除,那麼拆除行為則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違章搭蓋被私人拆除該不該賠償,有什麼法律依據?

9樓:科技情報咖

應該給予賠償。

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權,且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築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築物的行為無合法的依據,對違章建築構成侵權,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權,且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築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築物的行為無合法的依據,對違章建築構成侵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私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因此應予以賠償。

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由縣級以上土地管部門作出處罰,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公民也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築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築物的行為無合法的依據,對違章建築方構成侵權。

三、在雙方均構成違法的情況下,只有根據有損失一方的損失性質,並結合另一方行為的違法性與過錯性來處理這類糾紛,才不至於喪失基本的公平,並達到遏制雙方違法行為的目的。具體而言,對完全具有違法性質的損失,譬如支付違章行為的工資一般由違章建築方自行承擔,法律不予保護;對與違章建築行為無直接關係的損失,譬如材料的損失,則因違法拆除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應由違法拆除方承擔。

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權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11樓:朝夕美味

你好,就違章建築而言,在其未被建造者自行拆除或被法定部門行使公權力予以拆除前,違章建築人即佔有人對違章建築進行實際的控制、支配和保護。法律不保護非法權益只說明非法權益人不能得到預期的後果(如對被損害物恢復原狀等),並不是得不到後果。違章建築雖是一種非法權益,但也在法律所調整範圍之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停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期限內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違章建築只能由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來處理。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或毀損他人所建違章建築的做法顯然是於法無據的。而且,如果允許他人任意毀損他人佔有的非法財產,則會造成私權的泛濫。

法律之所以要保護佔有,就是為了維護社會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因此,擅自毀損他人佔有的違章建築也是違法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對由此違法行為而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行為人當然應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而不是補償責任。

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違章建築理應拆除,不需要補償。根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不是。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 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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