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2021-05-05 05:17:47 字數 3514 閱讀 7961

1樓:

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治理行動:

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2023年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路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要求,嚴厲查處製售侵權假冒偽劣網路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偽造產地、廠名、質量標誌,篡改生產日期,在網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

2樓:華律網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23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3樓:房驕己陽德

經營者在競爭的過程中,應該做到誠實、信用,要是有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的情況,雖然能帶來一時的利益,但最終損害的還是自己的聲譽,顯然是得不償失。而對於虛假宣傳的行為,其實也是會進行處罰的。那究竟虛假宣傳的處罰是什麼呢?

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虛假宣傳行為的概念

虛假宣傳廣告必須有表示商品性質的廣告說明,廣告說明必須與商品(或服務)的實際狀況不符,並且必須可以舉證,虛假廣告是以廣告的形式出現的,廣告是表明商品或服務性質的商業工具。我國的廣告法規範的是商業廣告,按照《廣告法》第二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的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在廣告中可以用文字來說明商品的有關情況,也可以用圖畫或其他形式來表示,各種形式的廣告說明實際上表明的是經營者的一種主張,它是向消費者介紹可以檢驗的商品(或服務)的資訊,通過檢驗的資訊的正確性與否決定廣告的合法性,一些通過誇張的手法使消費者只產生正面的印象,而反面含義被掩蓋的廣告就有虛假廣告的嫌疑。例如,有的廣告詞把某種產品說成市場上同類產品的惟一最佳商品,這屬於獨佔廣告,違反《廣告法》第七第第3款規定的「不得使用最高階最佳等用語」。

廣告法嚴格要求,廣告說明應當真實、準確、清楚、明白,廣告說明應當於商品或服務的相一致,虛假廣告的判定標準之一就是看兩者是否一致,如果經驗證明廣告說明與商品(或服務)的實際情況不符,就可以將該廣告認定為虛假廣告。例如,在釋出商品廣告中,聲稱「本商場所有某某類商品xx元起價」。但是如果消費者實際去購買商品時,被告知這樣的商品已經售完(通常稱誘餌廣告),廣告說明與商品實際不符合的情形有:

(1)廣告說明中的商品實際不能**。(2)廣告說明中的商品僅僅限於少數幾件,即限量**而未言明。(3)有一定的銷售期限而未言明,例如,早9點至9點半銷售。

二、虛假宣傳的處罰是什麼

具體來說,根據不同主體,虛假宣傳者的法律責任如下: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

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

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設計、製作、發

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

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廣告法》第38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

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從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來看,涉及到的處罰主要是行政方面的和刑事方面的,當然此時也要被認定構成了犯罪之後,那麼才會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否則的話主要的處罰都是行政方面的,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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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卓皖奕

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虛假宣傳的處罰: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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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 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 做出了修改。根據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 功能 質量 銷售狀況 使用者評價 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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