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家庭暴力,法院為何不判離婚,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法官會判離嗎?

2021-05-05 04:21:46 字數 2170 閱讀 5042

1樓:匿名使用者

我朋友是從農村嫁到武漢,結婚已十幾年,生有一兒子,老公愛酗酒和賭博,喝醉了或打輸了就打我朋友和孩子,他自己不找事做,也不准我朋友找事做,當然也不給錢我朋友用,朋友的零用錢都是姐妹們給的,三月前夜晚3.4點他打牌喝完酒後.趁我朋友睡著了.

一板凳下去把我朋友頭部打得鮮血直流.還是110送到醫院去縫合的.這十幾年恨不得天天捱打.

現在她都被打怕了(她已經被打得離開家了).他兒字12歲了.希望她離婚.

派出所.居委會.婦聯都贊成她離婚.

他老公不離,因為離婚後少一個人的低保費.她起訴到法院,什麼都不要,就要離婚,由於他老公要她給20萬.達不到要求就不離,她一家庭婦女那能拿20萬.

這不明擺為難人嗎?法院說達不到要求就不能判離.就是告到中院還是不能判離.

我朋友說要是這樣那我那不只有被他打死,或是我失手打死他.法院的人說那是你們的事,我朋友聽了心灰意冷,連死的心也有,我們都勸她.因為她還有一個孩子.

法院說6個月已後再可以起訴.可以判離嗎?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法官會判離嗎?

2樓:果秀梅巨集詞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同時又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缺席,會給人民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帶來一定難度,所以許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經公告下落不明的,採取缺席判決的訴訟程式。

《婚姻法》關於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式的規定並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傳票不接法律規定:

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公告送達期間為60日,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公告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決。

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會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法律快車專家

**後45天下判決書.按揭房產是共同財產,貸款是共同負債.共同財產-共同負債=一人有一半的.

如果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資也不能認為是共同財產,只能認為是一方財產,獲得財產的另一方對出資方有債務,離婚後,該房產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但對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應當給予補償,補償包括房產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後辦理的產權證,那麼無論是寫有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若一方有證據或字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數額,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額分割房產。.

由於受不了長期的家庭暴力,女方出軌,如果打官司離婚會怎麼判?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這種情形屬於感情破裂,法院會很快判決離婚的;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家庭暴力至感情不和女方出軌導致離婚法院判決結果是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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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請律師,那怕你自認理在你這邊,而且證據確鑿。打官司總有你不熟悉的地方,另外律師也給對方以壓力,他不感胡說八道了。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裡就有家暴這條,首先是你婚後他才做生意,那麼生意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喲 例如夫妻共同買房的但戶主是男方,女方同樣擁有這個房子的產權 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會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