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給看守所裡的人寫信嗎,能給看守所裡面的人寫信嗎?需要寄郵政還是快遞?

2021-05-04 11:43:50 字數 5665 閱讀 884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仍然享有通訊權,可以給他寫信。但是出於偵查需要,嫌疑人被關押期間的一切信件都要經過看守所警察的檢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響嫌疑人情緒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會交給嫌疑人;

二、可以委託律師前往會見了解案情,並制定可行的辯護策略。

2樓:經法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是可以和看守所裡的人通訊。但實踐中操作有一定困難。

第六章 會見、通訊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看守所裡的人是待審的嫌疑人,不可以與外界通訊,當然已決的犯人在看守所關押服刑的可以經過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聯絡後探視。

4樓:最愛巧克力是我

可以給看守所裡面的犯罪嫌疑人寫信的。但信件的內容不能涉及到案件。否則會被銷燬而到不了收信人手中。

5樓:中顧法律網法規

經公安局同意的話可以!

6樓:喻恨桃

開車久瞭如果出現頭疼的現象,你首先要看你是不是因為駕駛時間過長引起的,如果是因為這樣,你就要把車停到安全的地方,然後進行休息了。休息好了,再開始新的旅程。

如果是開的時間不長,而是經常開車範頭疼,你就要去檢查一下你的視覺神經是不是受損了。有時候視覺也能引起頭疼的。個人感覺,如果身體感覺到不是,還是停止目前的行為,休息調整一下比較好。

可以給看守所裡的人寫信嗎?

7樓:風流倜儻的斌

收的到,可以給裡面的人寫信。

可以寄信給看守所裡的犯人,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以確保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看守所送物、會見、通訊、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信的,裡面的人也可以收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如下規定,第六章:會見、通訊。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仍然享有通訊權,可以給他寫信。但是出於偵查需要,嫌疑人被關押期間的一切信件都要經過看守所警察的檢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響嫌疑人情緒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會交給嫌疑人;

二、可以委託律師前往會見了解案情,並制定可行的辯護策略。

10樓:匿名使用者

寄信給看守所裡的犯人,收信人會收到信件。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相關案件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看守所送物、會見、通訊、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訊。但發收的信件,一律要經過看守幹警檢查,發現有礙監管或散佈反動言論內容的,應予扣留,並做嚴肅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

1:嫌疑人的單位無權檢視這些信件,只有辦案部門民警和看守所民警才有權檢視.

2:沒有規定要求通知犯罪嫌疑人,比如有些串供信件是肯定不會通知的.對辦案影響不大的也可能通知.具體由管理人員掌握.

3:不一定能全部領回,比如有些涉及案情以及串供信件可能會被沒收作為證據.

4:這個由檢查人員確定,最好不要在信件中提及與案件有關的事情,凡是與案件有關的語句都有可能看作涉及案情。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寄信給看守所裡的犯人,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以確保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看守所送物、會見、通訊、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

12樓:厚琪茆綺波

看守所犯人判刑以前禁止通訊,看守所是關押嫌疑犯的地方,有嚴格的監規和懲罰強制限制一切自由。

案件未正式處理之前,親屬不可與之見面,每天早上很早起床,靜坐,不許講話,吃的食物很少,沒有一點油腥,一個字「餓」,這都能忍受,如果大聲喧譁,違反監規上刑具(腳鐐、反銬雙手,或反銬罰跪、或電棒電擊、皮帶抽打臀部。)號長敲詐(衣服、食物),家屬寄錢進去設立單獨賬號,指定內部購物(一般是乾製食物、小吃。。。比市面上翻好多翻,貴得**,受盤剝)。

白天除了坐板背監規,就是繁重的勞動,完不成勞動懲罰捱打不準睡覺,做一些手工製品,為看守所創造收入,而嫌疑人是沒有報酬的。每天放風早晚兩次,時間10分鐘、半小時不等。就是在10平方米左右小牢圈裡走一走,看看天空。

每天都非常痛苦難受。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寫了3封收到了一封,差不多是15天左右,這次不知道多久能收到,不能寫關於案情的事,寫家書就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人犯只有經過辦案機關同意才可以與近親屬通訊。對於人犯發收的信件,一律由辦案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訊。

15樓:樂觀的靚哥哥

信。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訊,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訊,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廳、局批准。

16樓:一劍東來

搶奪罪是小案子,兩個月早判下來了,你寫的信只要地址沒寫錯,就應該收得到。如果收不到,就還有一種可能,你朋友已經送監獄投入改造了。你可以問問看守所的民警,你朋友被送到哪個監獄服刑就行了。

反正監獄是一定能夠通訊和通**還能會見。

注:我在看守所任職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正式宣判之前你是不能和他通訊的.你只能委託律師來和他交流.判刑後到監獄就可以了.到監獄也只能寫信朋友沒資格探式的

18樓:張勇律師

別急,一般是沒問題的,你打**到看守所問問

19樓:匿名使用者

酒駕了判刑呢?可以會見家屬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不可以.... 估計是你寫錯什麼東西了吧

能給看守所裡面的人寫信嗎?需要寄郵政還是快遞?

21樓:不寂寞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但是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在押人員的所有信件都要受到管教民警的檢察,如果**可能涉及案情、

或者可能給在押人員帶來負面影響、或者民警認為不適宜交給在押人員,相應的信件或**都可能不會交給在押人員。寄信當然要用信封了,只是寄到看守所後,民警會拆開檢查。擴充套件資料公安部發布《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訊。

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看守所條例》的第六章:

會見、通訊中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罪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犯罪嫌疑人及罪犯與其港、澳、臺的近親屬以及外國的近親屬通訊,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通訊,均須經上級部門領導批准。

22樓:北極星荒島

能給看守所裡面的人寫信,可以委託律師轉交,不用快遞。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3樓:lee羅亞輝

可以寫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擴充套件資料其它法規規定: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規定:

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應當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並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

可以給看守所裡的人寫信嗎可以給看守所裡的在押人員寫信嗎

收的到,可以給裡面的人寫信。可以寄信給看守所裡的犯人,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以確保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 起訴 審判的,可以扣留 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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